彩礼为聘,见证良缘;嫁妆为礼,成全小家。彩礼与嫁妆承载着两家对晚辈婚姻的美好期许,但实际生活中,因彩礼留存、嫁妆缺失引发的姻亲矛盾却屡见不鲜。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家事纠纷,双方子女婚姻关系稳定存续,现任亲家却因彩礼、嫁妆礼数失衡对簿公堂。承办法官情理兼顾、柔性调处,成功化解两家积怨,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为亲家关系。张某儿子与李某之女李小某成婚时,原告张某依照本地婚嫁习俗,给付彩礼12.8万元及其他礼品若干,并与李小某父母商定,其中4.8万元作为彩礼给付,剩余8万元仅作“过礼”,待李小某出嫁时由李某“打发”给李小某,作为小两口组建家庭的启动资金。
然而婚事办结后,被告李某一直留存8万元彩礼未交付李小某。原告张某一家认为其付出彩礼后未见嫁妆回馈,心生郁结。此后,双方积怨渐深,矛盾不断激化。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并将李小某列为第三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小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父亲李某将8万元直接返还给自己。
收到法庭的传票后,被告李某觉得委屈:“并不是我不想把这八万块钱作为嫁妆给我女儿,而是我们双方在结婚之前就有了很大的矛盾,张某给了一张8万元的卡,但又跑到银行去挂失,就是想让我取不到钱,我非常生气,我女儿跟她婆婆的关系也不好,婚后,她婆婆经常在网上发视频诋毁我们一家人,我气愤得很。”
一边是倾尽财力办婚事,却无嫁妆回馈,满心委屈的婆婆;一边是认为亲家不诚信并诋毁自己,气愤不已的岳父;一边是谁都不信、只信自己,独立主张财产权益的儿媳。
一场典型的彩礼与嫁妆之争,让父女关系、婆媳关系、亲家关系僵化,闹上法庭对峙。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意识到该案不同于普通的离婚彩礼纠纷。表面上是8万元的财产之争,实则是婚嫁礼数失衡引发的亲情裂痕。双方在诉讼中频繁“放狠话”,若仅一判了之,必然彻底撕裂两家情谊,严重影响晚辈婚姻稳定。
法官秉持家事审判“关系修复优先、柔性化解为主”的理念,先向被告李某清晰释明法律规定:彩礼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组建共同家庭为目的的赠与,归属核心为成婚晚辈。父母并非主要的财产所有人,在子女婚姻稳定存续的情况下,长期截留彩礼不予交付,无法律依据。
同时,法官再向原告张某表明,彩礼给付对象虽主要是女方个人,但也是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表示,切勿因一时的礼数纠葛,毁掉长久姻亲,影响子女婚姻。
其间,承办法官通过当面和电话方式多次组织开展调解,累计通话时长10余小时,调解周期超过2个月。经过一次次背对背疏导情绪、面对面化解分歧,各方态度终于有所松动。
第三人李小某考虑到其女儿日常由原告张某照顾并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开支,主动提出彩礼先返还给婆婆张某。多轮斡旋与耐心劝解之下,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返还5万元,现场付清。张某亦承诺,就双方之间的婚恋纠纷,不再在网络平台发表任何负面消息或评论。
至此,这场因彩礼交付,嫁妆缺位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该案是极具警示教育意义的彩礼嫁妆家事典型案例,精准直击基层婚嫁纠纷痛点。民间婚嫁中,彩礼与嫁妆的本质是帮扶晚辈,礼尚往来,绝非单方索取,截留获利。部分家庭打破传统淳朴婚嫁礼仪,极易引发亲家反目,家庭失和。
汉寿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力量引领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理性看待彩礼嫁妆,积极践行彩礼有度、礼尚往来、互助成全的文明婚俗理念,共同守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