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报酬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为民初心,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先行调解为抓手,情理法兼顾高效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矛盾清零。
2024年7月,马某甲、郭某二人与张某、马某乙达成口头劳务约定,由马某甲、郭某为对方完成500亩苜蓿草收割工作,双方敲定劳务总费用为8000元。协议达成后,两名劳动者按时保质完成了全部收割任务,圆满履行了劳务义务。但被告仅在2024年11月支付了2000元费用,剩余6000元劳务费一直迟迟未结清。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马某甲、郭某多次主动联系对方协商、催讨欠款,但两名被告始终刻意回避、拒接电话,一次次的催讨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二人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于2026年9月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结清剩余劳务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卷宗,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较小,具备极大的调解空间,为快速化解当事人矛盾、减少群众诉累,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难处,完整梳理案件前因后果,厘清争议焦点。结合案件实际与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方精准释法明理,清晰告知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让被告认清自身行为的不当性与违法性。同时,法官以情理为切入点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惜情谊,从根本上消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在法官的真诚斡旋与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当庭认可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当场支付4000元欠款。原告念及对方实际情况,主动宽容让步,自愿放弃剩余款项。一场僵持许久的薪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六千余元的劳务费,金额虽小,却承载着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关乎普通家庭的生计冷暖,是不折不扣的民生大事。下一步,霍城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先行调解工作机制,践行“小案不小办、事事暖民心”的工作理念。(阿尔娜·吐尔逊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