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一摇”广告灵敏度不能太任性

“摇一摇”广告灵敏度不能太任性

治理“摇一摇”乱跳广告,方法要有、力度要大,最重要的是守住标准,把软件控制权还给用户。

“在高速上打开导航软件时,触发‘摇一摇’广告机制,手忙脚乱去关广告,险些发生事故。”前不久,一位网友在社交媒体分享了自己的经历:暴雨天,他驾车行驶在高速匝道附近时用AI语音唤醒导航,车辆的轻微颠簸触发了高灵敏度的“摇一摇”机制,导航界面瞬间跳转到电商平台。他在关广告时,方向盘也跟着偏了一下,险些出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摇一摇”的投诉多达上千条,这些投诉主要集中于“摇一摇”开屏广告影响正常使用、恶意跳转到付款页面、开屏广告无法跳过等(据9月22日《工人日报》)。

这一摇,摇来了广告,也摇走了车主的注意力,导致差点出事故。要知道,走路、乘车、拿起或放下手机等动作本身也会带动设备晃动,如果这些日常动作都能触发“摇一摇”机制,其合理性就值得商榷了。

开屏广告不是不能有,但得有底线、讲规矩,不能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广告法也明确要求,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然而,部分App“摇一摇”机制将灵敏度设置得很高,仅一个颠簸就能触发,已经超出合理的商业推广方式,而且既不事先告知也不给机会拒绝,用户谈何知情和自主?更要紧的是,当用户被迫在移动中分神去关广告时,不只是体验差的问题,更可能威胁到个人安全甚至公共安全。

实际上,早在2023年,在工信部指导下,关于“摇一摇”跳转设置的行业标准已经明确:触发“摇一摇”的设备加速度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按照这个标准,正常走路、乘车、拿起放下手机等,都不会触发跳转。

可现实是,明确到具体数字的参数标准也没管住乱象。标准摆在那儿,仍有企业将“摇一摇”触发灵敏度设置在临界值,甚至直接调高,导致广告乱跳层出不穷。

问题出在哪儿?一是违规成本偏低。对商家来说,“摇一摇”是转化率极高的引流手段,每一次跳转背后都有广告分成。而针对此类行为的处罚额度并不足以让商家停手,难以形成足够震慑。二是监管也面临现实难点。从软件开发层面,技术不断翻新,变通手法也在悄然升级,监测难度变大。从数量上看,海量App分散在各个平台,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很难做到全覆盖。而这类广告违规大多分散在各个App中,用户维权需要个人举证、层层投诉,不仅耗时耗力,也很难让违规企业付出对等代价。

问题明晰了,治理也得跟上。监管要持续加码,对相关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让处罚真正具有威慑力。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既然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平台在上架一款新App时,就应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审核其开屏广告的触发阈值是否合规。前端拦住了,比事后通报下架更管用。

说到底,手机是用户的手机,软件是用户的工具,打开哪个界面,也应该由用户自主控制。

(陆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