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为切入口,通过梳理关联案件、平衡核心利益、设计履行步骤,促成陈某某、某公司及各关联主体就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劳动争议、侵权追偿和债务清偿等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相关案件分别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主动履行和执行结案等方式妥善办结,历时五载、涉及五方当事人的系列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一案背后:多重纠纷深度交织
陈某某诉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矛盾远不止查阅公司资料这一项诉求。围绕股东资格认定、公司经营管控及劳动关系,陈某某、某公司与多家关联企业、案外人之间已衍生出多起诉讼,有的尚在二审审理阶段,有的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各类纠纷彼此牵连、权利义务深度交叉。
经全面梳理卷宗、串查关联案件,一条横跨数年的争议脉络逐渐清晰。此前股东知情权纠纷虽于2025年5月执行完毕,但双方就查阅时限与范围再起争执;劳动争议案于2025年11月终审宣判,某公司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损失、绩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已进入强制执行。一起工作场所设备事故,先后触发侵权赔偿与企业内部追偿两起纠纷,其中侵权赔偿案已执行完毕,追偿诉讼则于202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与此同时,另一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于2026年3月进入二审程序。
照准症结:从单案调解转向整体清算
系列案件分处不同审级、不同程序,若仅就案办案、逐案推进,即便个案作出裁判,也难以从根源上消解各方缠讼数年的矛盾。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该案查阅公司资料的单一诉求,而是紧扣各方最关切的股权退出、债务清偿、责任终局三大核心问题,多次组织各方开展调解,逐项核对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金额、在诉案件的诉讼请求、股权实缴状态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的前置条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各方将股权受让主体、出资义务承接、款项支付路径、在诉案件退出方式、既往纠纷一次性终局等事项统筹协商、一体推进,避免“解了一案、又生一案”的循环诉累。
经过多轮沟通磋商,各方最终形成以股权转让为主线、以债务清偿为基础、以程序退出为保障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陈某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30%股权转让给指定关联企业,明确对应股权的实缴、认缴出资份额,受让方取得股权后依法承接未实缴出资义务。各方将股权转让价款、劳动争议生效裁判确定的款项及其他关联债务统一合并核算,最终确定和解总金额为32.8万元,由各责任主体按协议约定分别履行付款义务。
为确保协议落地见效,和解方案并未止步于原则性约定,而是设置了全链条闭环履行机制:不同付款主体分别于协议生效后3日、10日内完成付款;全部款项到账后5日内,陈某某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对部分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项全额付清后,陈某某撤回该案起诉及其他关联案件的上诉、执行申请,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出资、劳动争议等既往纠纷一并终局。协议同时明确了逾期付款、拒不配合变更等情形的违约责任,实现款项支付、股权变更、撤诉结案与责任豁免环环相扣、互为约束。
先签后结:把纸面共识转化为履行结果
考虑到和解涉及五方当事人及多家异地企业,任何一方未最终确认,都可能导致整套方案功亏一篑。承办法官全程跟进协议文本核对与签章进度,逐一核实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直到所有主体完成签字盖章、确认协议内容无异议后,才依法推进该案及关联案件的结案程序,确保调解不只是“口头合意”,而是可兑现、能闭环的履行安排。
各方达成一致后,陈某某就该案提交撤诉申请,龙华区法院当日裁定准许撤诉;同日,陈某某在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中申请撤回上诉,海口中院裁定予以准许。各付款主体严格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劳动争议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全部清偿,对应执行案件顺利结案;其余关联诉讼也按协议约定通过撤回起诉、撤回上诉等方式陆续办结。至此,从股权争议到劳动纠纷、从侵权追偿到债务清偿、从审判程序到执行程序,全链条系列争议一次性彻底清结。
系列案件全部妥善化解后,一名来自广州的被告方代理律师特意致电承办法官:“非常感谢孙法官为本案付出的心血,我代理这些案子好几年了,矛盾错综复杂又尖锐对立,这次总算彻底解决了,欢迎孙法官来广州交流指导。”这通电话既是对法官调解工作的由衷认可,也印证了此次一揽子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案牵引:从“审结一案”到“化解一片”
这起系列纠纷的成功化解,关键不在于简单增加调解次数,而在于精准找准关联案件背后的共同症结,对实体权利处置、诉讼程序退出、履行保障机制进行一体化设计。承办法官以正在审理的股东知情权案件为支点,将分散在不同案由、不同审级、不同程序中的争议纳入统一解决框架,既充分尊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又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妥善解决股权退出与后续责任承接问题。
从一纸知情权诉状切入,推动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从多案并行、诉执交织的困局,到款项足额履行、股权有序流转、关联案件全面退出的终局。该案实现了从“审结一案”到“化解一片”的转变,既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与执行成本,也为企业扫清了长期缠诉带来的经营障碍,助力企业回归正常经营轨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孙笑梅 谢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