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长期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伪劣产品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甲(化名)因在近15个月内持续销售,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是本院深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协同治理模式的典型实践。
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张某甲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菜市场“张某乙牛羊肉店”多次将马肉、马肠、马肝充当驴肉、驴肠、驴肝向“准格尔旗王某某驴肉火烧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5万余元。2025年12月22日,准格尔旗公安局联合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店内当场查获肉类129公斤,经对查获的肉类进行动物源性鉴定,均检出马肉成分。
案件办理中,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托“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同步摸排公益损害线索,第一时间将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办案组提前介入、同步阅卷,围绕销售金额、受害群体范围、违法持续时间等关键证据开展专项审查,并补充固定公益损害核心证据,构建起严密的民事公益诉讼证据链条。通过刑检与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紧密衔接,确保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同步追究,实现“一案多查、全面追责”。
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外,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提出46.9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力震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办理,不仅精准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行业潜规则”,更通过公益诉讼制度让违法者为损害公共利益付出高昂代价,为本地区同类案件提供了“刑事+民事”双责并究的示范样本。(韩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