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公调联动90万元养殖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公调联动90万元养殖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坚持“调解有温度、解纷促和谐”理念,与辖区柯依塔什边境派出所紧密联动,依托公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三方养殖场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从针锋相对走向握手言和,以柔性司法行政服务守护市场主体间的和谐关系,以法治手段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4年10月21日,第五师八十九团某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甲方)将其名下8300平方米的养猪场出租给双河市某某合生农业有限公司(乙方),双方当日签订《养猪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9年10月20日止,约定租赁用途为牲畜、家禽饲养。

2026年5月,第五师八十九团某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租赁期限还未届满,双方也未沟通协商解除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养殖场转租给第三方陈某某(丙方),构成违约。

双河市某某合生农业有限公司知晓后,随即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合作社退还已付租金并赔付违约金,初步涉案标的总金额高达90.8余万元。

因甲方受资金周转限制,无力一次性支付该款项,三方围绕场地使用权、租金返还、违约赔偿产生巨大分歧,经过百日多轮私下协商均无果,丙方陈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辖区柯依塔什边境派出所报警求助。

柯依塔什边境派出所接警后,第一时间启动公调对接移送机制,将该标的额高、牵涉三方的复杂经济纠纷移送至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受理案件后,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高度重视,成立专调小组,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逐一核对租赁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厘清三方各自责任、梳理核心争议焦点,锁定纠纷症结,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双方矛盾焦点在于违约责任的合理分担。

调解过程中,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相关规定,向双方详细释法析理,讲明诉讼维权所面临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不确定性风险,引导双方立足现实、互谅互让,理性处置纠纷。派出所民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角度进行劝导,并协助梳理事实、传递信任。

在充分平衡双方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乙方目前经营养殖场实际基础上,调解中心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商议,提出了一套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既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避免因强行履约导致公司进一步恶化,又切实守住了养殖场财产安全的底线,引导三方互谅互让,放下对立情绪,立足长远理性协商解决方案,有效避免带来更大损失。

经过耐心调解,甲、乙、丙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并解除2024年10月21日签订的第五师八十九团某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双河市某某合生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养猪场租赁合同》,并就赔偿和返还租金等事宜达成共识,约定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租金78万元。调解现场,甲方与丙方陈某某签订的《养殖场租赁协议》正式生效。自此,三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工作,是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主动履职、服务基层的生动体现,不仅避免矛盾激化、减少衍生诉讼,更让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这一调解品牌再次深入民心。它展现的是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向前一步的服务意识,也是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的实干担当,更是人民调解“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写照。(侯宝成 欧阳婷 庄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