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依托先行调解机制,快速妥善化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约付款,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减轻企业诉讼诉累,以高效司法服务护航辖区营商环境建设。

2023年7月,原、被告两家企业签订设备制作安装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定制安装两套生产设备,合同总价款200万元。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约完成全部设备制作、安装工作,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被告拖欠设备款及人工费共计24万余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6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剩余欠款、逾期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
9月21日,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避免诉讼程序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优先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权责,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沟通协调、情理法兼顾,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积极寻找纠纷化解平衡点。
经法官细致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当场筹措资金,现场向原告支付欠款,现金+微信转账共计18万元。原告收款后对调解结果予以认可,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的快速化解,是霍城县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通过先行调解模式,在前端实质性化解商事矛盾,无需进入庭审程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叶里夏提·阿布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