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延期是家装消费纠纷中较为普遍的问题。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家庭装饰装修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装修延期纠纷,通过依法释法、温情疏导,精准厘清权责边界,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化解延期争议。
该纠纷业主为外地来乌居住人员,因房屋装修延期,不得不租房暂住、在外就餐,生活成本大幅增加,遂向乌鲁木齐市家庭装饰装修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介入调解。
业主于2026年4月30日与涉事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75个工作日完工,原定8月底竣工。施工中,业主新增6平方米定制柜体,直至8月3日才最终确认款式,加上柜体生产周期较长,客观造成工期顺延。业主对此不予认可,指责装修公司多次更改完工承诺、拖延施工,质疑其施工进度与诚信。装修公司承诺10月10日前完成全部收尾,愿意按合同标准赔付延期违约金,并给出家电赠送、报销路费等补偿方案。业主不予接受,执意认定对方单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付总工程款20%的违约金,遭到装修公司拒绝。调解员现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向双方讲解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定解除合同有严格门槛,并非单纯工期延期即可单方解约。仅在一方拒不履行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约、工程烂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情形下,当事人才可依法解除合同。
结合本案实际,装修公司始终积极推进施工,无停工怠工、拒绝履约行为,且明确完工节点、自愿承担违约赔付;业主未对施工方进行书面催告。同时,本次工期延误包含业主新增柜体、变更设计方案等客观因素,工程有序推进、未出现烂尾情况,未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条件,且合同未约定逾期可解约、赔付20%违约金的相关条款,业主的高额赔付及解约诉求并无法律与合同依据。
经过调解员法理讲解,业主认清法律边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装修公司按照30天工期延误核算违约金,并额外补偿业主往返车费1000元。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这起拉扯许久的家装延期纠纷圆满化解。
依法调解守底线,高效服务促和谐。乌鲁木齐市家庭装饰装修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深耕家装纠纷调解工作,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厘清家装纠纷权责,以公正温情的调解举措护航家装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家装消费的幸福感与安全感。(李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