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是男女双方将爱情落于生活的郑重许诺,承载着两个家庭对子女未来婚姻生活的祝愿与期许,但其并非法律上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契约。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仍需依法厘清。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运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今年五月份订立婚约,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支付订婚礼金11000元,另给付女方家属红包共计5000元,同时赠予女方三金首饰。后双方家庭因婚期安排产生分歧:男方希望二十日内尽快完婚,女方则提出延后两个月再办理婚事。意见不一加上沟通不畅,最终导致两人感情破裂,决定退婚。经媒人从中协调,女方已将三金首饰退还男方,但对于11000元礼金及5000元红包的返还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男方认为,礼金和红包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退婚后理应全部返还;女方家庭则认为退婚并非己方过错,红包系男方家庭自愿赠与,不应退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经初步研判,认为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婚约财产争议,法律关系较为明晰,若直接开庭审理,不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可能进一步激化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由调解员安抚双方情绪,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两个维度着手,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为明显。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两方家庭单独沟通。在与男方沟通时,调解员指出,婚期的确定需要两个家庭平等协商、相互尊重,不能单方面限定;即便双方已决定解除婚约,亦应克制言行,避免因情绪化表达加剧矛盾。在与女方沟通时,调解员认真倾听其诉求,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就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法应予支持。经多轮沟通,双方情绪趋于平稳,对立态度逐步缓和。男方在返还金额上作出适度让步,女方亦认同订婚礼金应当返还。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方一次性向男方返还15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女方当场履行,男方现场出具收条。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新野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完善先行调解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矛盾,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兼顾人情事理,减少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便捷与司法温度。(吕纪春 李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