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法院:法护少年 向阳生长

陕西蓝田法院:法护少年 向阳生长

9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王军权受邀出席了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第三届预防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成立大会,作为委员被该校续聘为法治副校长。

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由蓝田法院法官、公安局民警、学校教职工、家长代表共同组建,旨在凝聚法院、公安、学校、家庭四方合力,发挥各自职责优势,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共同织密防范校园欺凌安全网。

  成立大会后,王军权法官以一场精彩的法治报告开启了续聘"法治副校长"后的第一节法治课。

王法官从自己办理的一起学生泄愤引起校园打架案件说起,讲述了因不能妥善处理好同学关系,不懂法、不学法继而引起打架斗殴的校园欺凌事件,行为人最终不得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惨痛教训。

王法官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让学生们明白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享有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公民保护自己的权利应通过法律手段去进行。冲动、遇事不冷静、不遵守规矩,在校园以大欺小、以多欺少都是不可取的,终究逃不了法律的约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的规定,引导学生知法守法。

王法官还向同学们详细解释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他鼓励同学们遇到欺凌时要立刻向学校、家长反映或者报警求助,要及时止损,要勇敢地向违法行为说"不",不作残忍的施暴者,更不能作沉默的受害者。

同时,他还提醒学校老师,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也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道"综合治理题",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近年来,蓝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工作,通过庭前教育、法治宣传、判后回访、"送法进校园"等,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加强与学校、家庭、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方配合协作,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做实落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路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