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同样需要恪守法律底线。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网络游戏矛盾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敲响警钟。
游戏结怨,男子贴吧泄愤。原告方某某(女)与被告王某某(男)因共同玩网络游戏产生纠纷。2024年5月,王某某在未经方某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方某某的身份证件照片作为其百度贴吧账号的头像,并在贴吧中发布多条侮辱性言论,如“95年大龄剩女,再不去要生不了了”“想吃捞饭”“已经进橘子了” 等,引发多名网友围观、评论和转帖。此外,王某某还在游戏内公开方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并将游戏昵称改为方某某网名。
方某某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自身巨大精神痛苦。原告通过公证机构固定被告侵权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及精神抚慰金。
法官释法明理,厘清网络边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双方因网络游戏沟通不畅引发的冲动之举,并未简单一判了之,将工作重心放在庭前释法明理与矛盾化解上。
由于被告王某某身在外地,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主动电话联系,耐心开展法治教育。经过法官释法明理,王某某逐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于庭前主动删除涉案贴吧侵权言论,并向法庭提交删除内容截图作为凭证。同时,王某某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调解方案,表示愿意停止不当行为、向原告诚恳致歉,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开庭当日,被告王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承办法官结合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庭前提交的删除截图及书面答辩意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法官综合考量被告过错程度、侵权言论传播范围、被告庭前主动删除侵权内容的认错态度,以及案件未造成恶劣后果等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限期在涉案百度贴吧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方某某相应公证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和娱乐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言论有边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诽谤他人,或者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如身份证照片作为头像,不仅属于不道德行为,还可能构成名誉权、肖像权侵权。
维权要合法:遇到网络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切勿采取 “人肉搜索”、曝光隐私等过激手段报复,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遇事需冷静:网络游戏本是休闲娱乐,产生纠纷应当理性沟通,冲动泄愤无法化解矛盾,反而会让自己从 “受害者” 转变为 “侵权人”,承担经济赔偿与公开道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