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云沉淀四年推出的长篇新作《咸的玩笑》,上市即成现象级读物。新书热销的背后,盗版也盯上了这块蛋糕。某网络公司在其微信小店内不到一个月即售出5000余册盗版的《咸的玩笑》。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法院在近日审理的一宗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依法适用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侵权方某网络公司判处赔偿原告某出版社公司经济损失(含2倍惩罚性赔偿)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9万余元。
新书刚热销,某微信小店低价卖起“高仿”
2026年1月,某出版社经刘震云授权的《咸的玩笑》正式出版发行,京东、抖音自营店售价为49.8元/册。1月10日,某出版社公司发现某微信小店正在销售盗版《咸的玩笑》,售价22.8元起,已售出5111册。随后,某出版社公司将开设该微信小店的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另查明,某网络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为唯一股东。早在2023年,李某投资的另一家公司就因销售盗版图书被法院判决赔偿8000元;2025年5月,该公司又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作品,被文化和旅游部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受到处罚后,李某并未收手,而是于2024年7月另行设立某网络公司,继续在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图书。
故意侵权、情节严重,法院判赔经济损失及2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出版社公司经合法授权,享有《咸的玩笑》专有出版权。被告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并以明显低于官方售价在互联网销售该书,主观侵权故意明显;被告某网络公司独资股东李某在此前已因注册其他公司销售盗版图书被判决民事赔偿,亦受到行政处罚,但其仍以另行开设公司的方式继续销售盗版图书,侵权持续时间较长、销售规模较大,情节较为严重,故对原告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予以支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向原告某出版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惩罚性赔偿)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29263.9元。
下一步,崖州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各类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助推建立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引导树立尊重知识成果创作理念,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助力。(梁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