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一场乡村听证会,破除“老头乐”出行法治误区

公安检察:一场乡村听证会,破除“老头乐”出行法治误区

“这场听证会给我们村民好好上了一课,原来平时开的电动四轮车也算机动车,喝酒后开真的会犯法,这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乡村听证会现场,参与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为破除群众法治盲区,筑牢乡村交通安全防线,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开进乡村一线,把普法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

8月3日,陈某某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电动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属性鉴定。经检测,该车辆尺寸、动力、时速等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机动车认定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到案后,陈某某坦言,自己长期轻信商家宣传和邻里传言,一直将电动四轮代步车当作普通代步工具,始终认为该类车辆不受交通法规约束,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日常出行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全貌、调查经过及法律适用依据,清晰阐释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明确告知村民,经依法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评议环节中,听证员结合乡村道路人车混杂、路况复杂、防护设施薄弱的实际情况,对案件社会危害性展开充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非标电动四轮车安全防护性能差,无证、酒驾出行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驾驶人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给自身、家庭及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检察机关以案普法、下沉听证十分必要、成效显著。

面对详实的案情解读和听证员的中肯评议,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侥幸行为的严重危害,当场真诚悔悟认错,表示今后将自觉学习交通法律法规,严守安全出行底线,杜绝无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听证结束后,湖北省人大代表吴霜霜对公安县检察院此次乡村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她表示,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在给予当事人改过机会的同时,落实训诫、警示、教育等举措,既有司法温度,也守住法治底线。将听证会下沉乡村,以身边案例开展普法,接地气、实效强,实现了办案与普法有机统一。(陈超 杨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