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法院:日息约定引争议 释法调解促和解

吉林省延吉市法院:日息约定引争议 释法调解促和解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约定按日利息0.07%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当事人李某于2025年9月10日出借给刘某15万元,用于偿还邮政银行贷款,转账当日李某与刘某及连带责任担保人毕某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合同约定逾期利息为日息0.07%,借款期限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5日为止,借款至今刘某、毕某未向支付本金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经查,双方借贷事实清晰,欠款本金无争议,主要争议点是约定借款利息过高,已经明显超出法定保护上限。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和助理多次沟通释法明理,耐心向双方讲解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相关规定,超额利息并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双方消除分歧,原告主动放弃超额利息,双方达成按期还款协议,圆满化解纠纷。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在日常借贷书写借条时,除了要写清楚身份信息,借款时间,金额以及期限之外,更要约定合理借款利率,切勿盲目约定高额利息,防范借贷风险,守护好自身“钱袋子”。(邵嘉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