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柔性调解修复家事纠纷 温情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柔性调解修复家事纠纷 温情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修复为重、护幼为本”工作导向,不机械以案办案、不简单一判了之,聚焦婚姻家庭情感修复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和睦,以精准柔性司法筑牢家庭稳定防线。

该案当事人结婚多年,因日常沟通缺失、生活琐事累积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宜。经核查,双方不存在原则性矛盾,婚姻基础良好,家中两名未成年女儿年纪尚小,稳定完整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草率判决离婚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造成深远负面影响。

针对该案家事案件特殊性和未成年人保护核心需求,办案法官采取“分谈疏导、法理释明、情感修复”的专属家事调解模式,摒弃传统办案思维,背对背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心结,逐一厘清矛盾症结,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问题、主动换位思考。同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讲明夫妻责任、父母抚养义务,重点释明家庭破裂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危害,引导双方珍视家庭亲情、重视子女权益。

在精准、温情、专业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正视自身问题,摒弃对立情绪,主动和解致歉,自愿撤回离婚诉讼。目前双方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责任,为子女成长维系稳定和睦的家庭环境。

家事审判既是司法工作,更是民生工作、民心工作。下一步,博乐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家事审判职能,持续推行“修复式、温情化、护幼型”家事办案理念,把矛盾化解、情感修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穿家事案件办理全过程,用心化解家事纠纷、用情守护家庭和睦,以有温度的司法举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辖区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