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孩子成绩,家长满怀期待地预付了近4万元培训费,然而半年过去,孩子成绩不升反降。双方因退费金额僵持不下,最终诉至法院。近日,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古某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于2025年9月17日与被告某学习室(经营者李某)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约定为其子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总费用38400元,培训周期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止,古某依约全额预付了培训费用。但在培训过程中,古某发现实际服务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孩子成绩不升反降,遂于2026年3月28日终止培训。后经双方协商,被告仅愿意退还预付款8000元,剩余款项拒不返还。原告遂于7月1日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协议解除,并判令被告返还剩余预付款192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本质上系家庭教育期待与培训机构服务认知偏差引发,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均是为了孩子的学习成长。考虑到简单判决可能耗时较长、加重双方诉累,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力求实质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沟通,安抚双方情绪。面对原告,法官对其望子成龙的焦急心情表示理解,并客观分析了当前情况,引导其理性看待成绩波动,综合考量时间与诉讼成本,劝导其以保障孩子正常学习节奏为重。
随后,法官与被告经营者李某进行了严肃沟通。法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及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法官从情理与长远发展角度,严肃向李某释明,拖延退费不仅有损机构声誉,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最终仍需承担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与利弊分析,双方态度逐渐缓和,从最初的僵持不下转变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由被告学习室一次性退还原告部分教育培训服务费12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妥善化解,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高效实质性化解了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下一步,塔城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用好调解手段化解民生类纠纷,以温暖司法服务群众,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朱了德尔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