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那拉提人民法庭:当场撕毁判决书 罚款300元受惩戒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那拉提人民法庭:当场撕毁判决书 罚款300元受惩戒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体现国家强制力,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少数当事人受情绪左右,在文书送达现场撕毁判决书,该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月1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那拉提人民法庭在送达过程中处置一起撕毁裁判文书案件,坚持罚教并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元,做到惩戒违法与教育引导相统一。

2026年8月25日,法庭干警依法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场送达过程中,该案被告情绪失控,当众将法院判决书撕毁。该行为公然藐视司法权威,扰乱正常诉讼活动,法庭当即启动司法惩戒调查程序,对事件经过、行为动机开展全面核查。

据调查核实,该案属于标的不大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债务已经拖欠近4年时间。被告对案件实体判决结果、审判程序以及干警履职均没有异议,矛盾根源在于其对原告起诉行为存在抵触心理。被告认为涉案欠款数额不高,自己本打算近期主动还款,原告不该为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时冲动之下做出撕毁裁判文书的过激举动。

办案人员抓住时机开展现场法治宣教,向被告阐明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解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撕毁判决书并非简单情绪发泄,轻者为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重者可构成刑事犯罪。经过法官释法说理与思想疏导,被告逐步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内心产生悔意。

知错更要改错。后续被告不仅主动清偿本案全部欠款,还将自身在法院其他未了结案件的款项一并履行完毕,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法庭秉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事件处置全部办结。

诉讼不是个人情绪宣泄的出口,即便对纠纷处理方式存有意见,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不可触碰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红线。新源县人民法院那拉提人民法庭将把普法释法融入办案全流程,在惩治妨害诉讼行为的同时做好法治引导,教育群众敬畏法律、尊重裁判,筑牢基层法治根基,维护司法公信力。(阿依特努尔·波拉提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