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旅安全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旅安全

绿水青山是金林区最宝贵的生态资源,金山鹿苑、九峰山景区、峰岩山寨、筏喻生态村等景区,既是展示小兴安岭生态旅游的文化窗口,也是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在“十一黄金周”来临之际,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辖区重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从法治监督方面筑起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守护林区生态环境安全和文旅发展成果。

检察干警对辖区7家景区进行排查,对照《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要求,发现景区存在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未按规定配备防火设施、器材、个别游客将火种带入景区等问题19个。伊春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任何一处疏漏都可能引发火情,危及游客人身安财产安全。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金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诉前监督优先、源头治理为主”,精准对接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压实景区经营主体防火责任,督促各景区按照规定配备防火设施、器材,在景区入口、游览步道、停车场等重点位置增设标准化森林防火警示标牌,明确禁火要求、标注12119森林火警电话,推动景区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把防火标识维护、火源管控、游客防火提示纳入景区日常运营管理,实现“提示前置、关口前移”,从源头降低人为火灾隐患。

下一步,金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文旅领域安全生产检察监督工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金林区文旅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