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有网友爆料,河南信阳东站停车场内,一辆鄂A牌照,疑似“僵尸车”的大众轿车,车身布满厚厚的灰尘,还有路人在前挡风玻璃浮尘上随意涂鸦留言,此事也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关心车主人身状况。
9月16日,停车场工作人员核实确认,该车辆确实自2019年长期滞留场内,多次尝试联系车主均未能沟通解决,截至目前已累计产生五六万元停车费。若要开走车辆,车主需要结清全部欠费。有媒体记者联系上车主后,车主承认车辆停放于信阳东站,但以正在开会为由匆匆结束沟通,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停在停车场内的僵尸车
一辆长期无人认领、高额欠费的 “僵尸车”,既挤占公共停车资源,也让停车场陷入维权难题。那么,停车场可以私自处置这些“僵尸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有律师对此表示,车主长期不付停车费,停车场依法享有留置权,可以继续占有车辆,在车主支付停车费用之前有权拒绝车主提车。但若车主长期占有车位拒绝交费,停车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车主支付费用。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拍卖、变卖车辆,停车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也有律师进一步解释,尽管停车场享有留置权,但留置不等于私卖,停车场如何处置车辆,必须通知车主,并给予不少于60日的履行期,逾期方可折价、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余款返还、不足续追偿。锁车等私力救济若超必要限度,还可能侵权。停车场应先固定收费公示、入场记录、欠费台账及催告凭证,多渠道送达律师函,事实清楚可申请支付令,争议大则可以起诉主张补缴本金、利息及合理追讨费。胜诉后如车主拒绝履行,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账户、查封车辆、限高失信。
个案维权只能解决单一车辆问题,想要系统性地破解“僵尸车”顽疾,还需要制度与机制协同发力。目前,国内多地已经积累了可供参考的治理实践。
北京针对废弃非机动车建立起“排查建档—公示催告—拖移集中—分类处置”的法治闭环,统筹交通、城管、交管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这套思路也为机动车僵尸车治理提供有益借鉴;深圳采取疏堵结合思路,一方面完善长期占位车辆处置机制,另一方面推出潮汐停车、长停月卡等市场化方案,优化停车供给,从源头减少矛盾;杭州滨江区依托“城市大脑”上线“僵尸车一件事管理平台”,整合巡查、监控、群众举报线索,自动识别长期静止停放车辆,同步比对报废车辆数据库,实现数字化高效治理。
现实当中,不管是居民小区、城市路边,还是各类停车场,随处可见的“僵尸车”带来的各类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如何妥善处置“僵尸车”已是一道现实法治难题:一方面不得私自处置涉事车辆,另一方面也不能任由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通过法治手段划清权责边界、落实处置规范,兼顾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方能走出治理困境。
(本稿综合自中工网、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