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司法服务直达基层,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官地法庭将巡回审判庭 “搬” 进雁鸣湖镇某村村委会,就地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让年逾八旬的当事人足不出村即可参加诉讼。
据介绍,本案原告孙某年82岁,自1971年起担任某村村干部。1971年至2000年期间,因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资金周转困难,时任村干部的孙某为保障村集体工作正常运转,个人垫付各项费用共计6496.12元。随着年事渐高、生活起居愈发不便,其多次向某村村委会催讨该笔垫付资金,但双方就款项偿还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孙某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案件材料、梳理案件脉络,并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考虑到原告孙某已是八旬高龄,往返法庭参与诉讼不仅路途奔波,还可能加重身体负担。为切实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减少群众诉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开启巡回审判模式,主动与某村村委会沟通协调,将庭审及调解现场直接设于村委会院内,就地开庭、就近化解矛盾,真正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立足本案历史背景与基层工作实际,耐心细致开展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村委会及在场村干部详细解读民间借贷、集体债务清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为村集体垫付资金,双方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理应承担偿还义务,该笔垫付资金时隔多年未清偿,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村级公信力建设。引导村委会正视历史遗留问题,主动担当、积极履约,尊重老同志的付出与牺牲。另一方面,针对原告孙某高龄体弱、维权多年的实际情况,安抚其情绪,认真倾听其诉求与顾虑;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细致沟通与积极斡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把法庭搬进村委会,搬走的是群众奔波之苦,彰显的是司法为民的温度。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司法服务主阵地,常态化推进巡回审判、上门调解、乡村普法等便民司法举措,推动司法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群众靠近,以接地气、有温度、高效率的司法务实举措涵养淳朴文明乡风,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张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