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不少骑行群众心存侥幸,固化“酒后开车违法、酒后骑车无碍”的错误认知,殊不知电动摩托车并非交通违法“免责神器”,酒后骑行同样触犯法规、暗藏致命风险。
9月18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严厉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针对部分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意识淡薄,尤其对电动车酒驾的危害性、违法性认知不足,将电动摩托车酒后骑行、违规上路等行为列为夜查重点,靶向整治群众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侥幸心理,补齐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短板,并通过科学部署警力、精准布控卡点,精准查处2起电动摩托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整治现场,执勤民警辅警坚持查处与教育并行、惩戒与警示同步的原则,结合高原山区夜间路况复杂、弯道较多、视线昏暗的道路实际,以案释法现场开展普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晓酒后骑行电动摩托车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会被依法处置,彻底破除群众的认知误区,让违法驾驶人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做到知敬畏、守规矩。
下一步,新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纵深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夜间交通乱象整治,不分车型、不分时段、常态严查,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酒驾、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靶向破除群众出行误区,全方位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防范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守护群众平安出行路。
交警提示
电动车≠免责车,骑车酒驾同样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上路均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尤其是新龙辖区多山区路段、临崖道路,夜间通行条件复杂,酒后骑行容错率极低,一次侥幸冒险,极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同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骑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骑行、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