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失管”如何破解

“多头失管”如何破解

今年8月,一名出生仅6天的婴儿在广州暖月月子中心不幸离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已介入,事件仍在调查中。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今年以来,多地月子中心曝出婴儿窒息、感染,粗暴护理致婴儿受伤,以及“产后康复”等消费纠纷。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数据显示,截至9月17日,“月子中心”相关投诉达896条,其中今年以来近200条。

专家指出,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月子中心准入和运营标准,存在监管模糊甚至“多头失管”现象。

现状:月子中心照护失当等问题屡见不鲜

8月24日,在位于广州番禺的暖月月子中心,一名婴儿在喂奶后突发无呼吸心跳,送医抢救后被宣布临床死亡,气管插管吸出奶渣样物体。经核查,涉事婴儿在护理人员喂奶过程中出现窒息情况,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依法受理案件。

这并非孤例。今年1月,茂名曼蕾国际月子会所一名出生9天的婴儿死亡,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新生儿窒息”。

另据公开报道,部分月子中心存在日常护理粗暴、操作不规范现象。今年1月,深圳龙华一月子中心内,一名出生6天的新生儿意外坠落,送医后确诊颅内出血并转入ICU;两个多月前,佛山顺德北滘镇一月子中心被曝对出生十余天的婴儿粗暴托颈、摇晃、掐着脖子拎起,导致孩子频繁夜惊哭闹。

还有月子中心感染防控存在漏洞。今年7月,广州越秀区慧慈护爱月子会所(轻奢越秀店)被曝多名婴儿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越秀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前往督导整改。位于越秀区的另一家月子中心,有消费者反映,今年2月,婴儿在托管期间高烧至39℃,后确诊败血症,认为月子中心存在外来人员进出随意、未严格消毒、新生儿与外来人员同乘电梯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有月子中心并无医疗资质却以“产后康复”项目为名提供实际上的医疗服务。今年7月,有消费者投诉,某月子中心产康师在没有任何医学资质的情况下,仅凭手摸便诊断其患有乳腺结节、淋巴结节,诱导其购买近6000元通乳卡。另有消费者被告知腹直肌分离严重、盆底肌漏尿等问题,前后消费2.3万元。而事实上,骨盆变形、腹直肌分离、盆底肌松弛是女性产后常见问题。一产科医师提醒,是否需要做康复治疗应以专业的检测评估为依据,即便要做也建议至少在生产42天之后。

此外,月子中心还屡现合同“霸王条款”及消费者退费难问题。有消费者投诉称,某月子中心合同通篇为“科学护理”“专业指导”等无量化表述,却设置“退款赔偿20%违约金”“产妇、婴儿入住期间发生感染或其他问题自负责任”等免责条款。

症结:行业定性、准入标准与监管长期模糊

专家指出,月子机构乱象频发的背后,是行业定性、准入标准与监管职责的长期模糊。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对月子中心的定性归类与其实际提供服务的脱节,是造成机构“打擦边球”、消费者维权被“踢皮球”的核心症结。他表示,我国现行的行业分类将月子中心归为母婴生活护理或家政服务类,仅准许提供基础照护、食宿服务;但市场上不乏类似医疗服务的需求,导致一些机构推出产后康复、催乳、伤口护理等涉医疗属性的服务,由此形成“资质与服务不匹配”的矛盾。

此外,我国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月子中心准入和运营标准。市面上的月子中心多提供餐饮、住宿、母婴照护、消费医疗等多种服务,分属市监、文旅、卫健等多部门监管。“导致出现涉医疗擦边纠纷时,看似多头监管,实则多头失管。”邓勇说。

如何对月子中心进行规范治理?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政协常委、市妇联副主席宋春梅就提出,月子中心行业存在监管缺失、无序竞争等问题,建议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为行业主管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地方立法;设立机构准入门槛,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预付款监管;推行持证上岗,建立职业晋升通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律师:护理疏忽致伤害或涉民事与刑事责任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表示,在民事层面,月子中心作为经营性服务主体,对新生儿负有高度安全保障义务,月嫂、护理人员工作属于岗位履职行为。一旦发生伤害,月子中心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不能以内部管理规定规避责任。机构赔付后,可对存在重大过失、故意侵权的护理人员依法追偿。

刑事层面,若因护理疏忽、违规操作导致婴儿重伤、死亡,当班护理人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若存在故意打骂、虐待婴儿行为,将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看护人罪。

在消费纠纷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预先免除自身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合理限制消费者维权权利的条款,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机构服务违约、无证经营、消费欺诈的,可解除服务合同,要求退还全部未消费预付款,并主张违约赔偿;遭遇人身损害的,可另行主张侵权赔偿。

此外,若遇到机构破产、负责人失联跑路,消费者有多重追责渠道:向市监、卫健部门投诉,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公告送达、强制执行追偿财产;核查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财产混同、恶意卷款情形,可突破公司有限责任,追加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

(记者 李海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