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法堂”暖护航 海南乐东法院九所法庭温情调处未成年骑行肇事纠纷

“镜湖法堂”暖护航 海南乐东法院九所法庭温情调处未成年骑行肇事纠纷

为进一步推动党建引领与基层司法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镜湖法堂”党建品牌赋能基层治理实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依托“法官+党员特约调解员”联动解纷模式,凝聚司法调解合力、柔性化解民生矛盾。近日,九所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温情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唐某某(14岁)驾驶二轮电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载人出行,在某路段与罗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罗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第6肋骨骨折、肺挫伤及多处挫伤。因唐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其驾驶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原告罗某某遂将唐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韦某某诉至九所法庭,主张各项经济损失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莹莹综合研判案情,认为该案责任清晰、事实明确,但双方赔偿诉求差距较大。考虑到案件涉未成年人,一纸判决容易加深双方对立矛盾,还会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家庭教育引导造成不利影响。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修复社会关系,法庭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层面入手,向被告方(监护人)详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驾驶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党员特约调解员则立足基层情理,双向疏导劝解,既安抚伤者情绪、引导合理维权,也督促监护人正视监护疏漏、主动承担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监护人韦某某愿意赔偿原告罗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罗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得到圆满妥善化解。

同时法官也借此提醒,未成年人骑行上路隐患重重,广大家长务必压实监护责任,从严管束孩子骑行行为,严守法定骑行年龄规定,规范车辆投保管理,从源头杜绝交通隐患,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本案的成功柔性化解,是乐东法院九所法庭依托“镜湖法堂”党建品牌深耕基层、温情司法护佑未成年人成长的生动缩影。下一步,九所法庭将持续以党建引领司法履职,深耕“党建+多元调解”工作路径,充分发挥党员特约调解员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邻里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基层高频矛盾,坚持柔性化解、源头治理、温情办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持续将党建品牌效能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不断做实做细基层司法服务,以暖心司法守护辖区平安稳定、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