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一家政公司被海口琼山法院开出5万元罚单

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一家政公司被海口琼山法院开出5万元罚单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恢复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案外人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决定,罚款金额5万元。

琼山法院在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数套不动产。其中,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红旗路的一处商铺正由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使用。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琼山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该商铺的租金收益至法院账户,并向承租人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协助扣留并支付租金。

然而,在随后的较长时间里,尽管执行干警多次催促,该家政公司既未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也未将租金交至法院账户,导致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迟迟无法兑现。

琼山法院对海南某家政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依法作出预处罚通知书,拟对其进行罚款。迫于法律威慑,该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支付了2.2万元,并书面同意制定长期协助扣划租金方案。

但此后,该家政公司并未按承诺履行后续协助义务。琼山法院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其电话均无人接听。试图以此规避执行。此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向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鉴于海南某家政公司消极协助、拒不履行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工作,琼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法院提醒,协助执行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于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