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同班同学,还能骗我吗?”
“他手里有门路,花钱就能办好中医师承手续!”
同学之间本该真诚相待,可被告人沈某却利用同窗情谊布下骗局,面对大额金钱,昔日同窗反目,近日,一场因“拜师学艺”引发的诈骗案件在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沈某与被害人闫某是同一所院校中医专业同学,二人熟识之后,沈某谎称手握特殊人脉,可以帮闫某办理含金量很高的中医师承手续。为把谎言做的天衣无缝,沈某专门注册微信小号,假扮资历深厚的中医“师傅”和闫某线上沟通,营造出有名师收徒的假象。
一步步博取闫某信任后,沈某便以打点关系、请客送礼、缴纳拜师费、公证手续费等多种理由不断索要钱财。念及与沈某的同学关系,闫某放下戒备,一次次通过微信向沈某转账,累计转账163343.20元。时间一天天过去,师承手续始终没有着落,闫某才幡然醒悟,所谓的名医师傅、拜师流程从头到尾都是虚构的,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庭之上,被害人闫某满心懊恼,出于同学信任付出十余万元,到头来全部都是骗局,被告人沈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称自己和被害人关系要好,一时糊涂犯下大错,案发后已经全额退赔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同学情谊本是珍贵的缘分,却被拿来当作实施犯罪的工具。被害人因为熟人身份放下警惕,轻信所谓“内部门路”,付出了沉重的金钱代价。被告人虽全额退赃、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犯罪性质不能因此免除。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代办中医师承手续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危害后果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情节,双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案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熟人杀熟新型诈骗案例,也是当下涉网财产犯罪的高发类型。犯罪分子依托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通过小号伪装身份、虚构人脉资源,利用亲友、同学、熟人之间的信任壁垒弱化被害人防范意识,编造资质代办、拜师学艺、内部疏通等虚假事由实施诈骗,隐蔽性强、迷惑性极高,尤其容易侵害学生群体、备考从业群体的合法财产权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信任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在此,双阳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所有依托网络开展的资质办理、拜师求学、渠道疏通等事项,无任何“私人捷径”“内部特权”。日常生活中,务必破除“熟人绝对可信”的侥幸心理,守住“陌生转账、大额支出必核实”的底线,遇到亲友线上代办、收钱办事的情况,一定要通过视频通话、当面确认、官方核验等多重方式核实真伪,坚决杜绝盲目转账、轻信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