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仅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侵害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且极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危害性大。为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切实增强社会各界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法治意识,现将全市2026年第一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予以联合通报。
一、典型案件
(一)沧源县某公司以基建工程为名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2022年1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至2022年11月期间,沧源县某公司委托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在沧源县勐省镇开展基建及采矿作业,疑似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022年12月12日,沧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1890987.94吨,矿产品价值6523908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23年5月11日,沧源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2025年10月30日,经法院审理并判决,该公司及受托施工公司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各判处罚金100万元;该公司石某、高某、肖某及委托公司王某、于某等人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拘役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0元不等。
(二)云县某生态红线区域内非法开采建筑石料案。2025年4月,云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云县茂兰镇村民章某、罗某、黄某、陈某、杨某等6人在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云县茂兰镇某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非法开采石料。经自然资源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该案违法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48943.34吨,矿产品价值954395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26年4月12日,经法院审理并判决,章某等6名当事人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依法退缴违法所得736263.36元,对扣押的机制砂3339.25立方米,予以没收。
(三)永德县崇岗乡村民李某非法采矿案。2025年6月14日,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对耿马边境管理大队移交的疑似非法采矿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当日对李某擅自在崇岗乡某村非法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进一步核实,该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后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经查,李某非法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9.72吨,矿产品价值89700元。2026年3月27日,经法院审理并判决,李某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对2025年7月1日以后的非法采矿行为,大幅提高了非法采矿违法成本。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二)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三条规定,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2)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案例警示
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以基建工程为名行越界开采之实,有的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擅自开采,有的非法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最终均受到法律严惩,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广大企业和群众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化行刑衔接和联勤联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共同守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