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起纠纷 公正裁判护民权

房屋买卖起纠纷 公正裁判护民权

买房安家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信守合同是房屋交易的底线。近日,陕西省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副庭长陈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既严守法律程序底线,又通过违约金相关裁判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智慧。

案件回顾

原告与被告在第三人某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居间服务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115万元购买被告名下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购房款由第三人进行监管,原告随后通过银行转账付清了全部款项,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迟迟不履行过户义务,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并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障碍浮出水面:陈杰法官发现,该房屋因涉及其他纠纷,早已被多家法院先后查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后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原告要求办理过户的诉请,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法律上的履行障碍。

如果仅仅因为过户存在障碍就驳回原告请求,那么已经全额付款、履约无过错的原告,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被告不履行的违约行为,又该如何得到规制?

面对如此复杂且棘手的局面,陈杰法官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对案件再次展开了抽丝剥茧般的剖析。首先,聚焦合同条款的字面含义,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其次,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行为。本案中,原告已按约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而被告虽然交付了房屋,但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核心义务,是导致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最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进行分析,房屋被查封系被告自身原因所致,这一情况使得房屋暂时不能过户,被告的违约责任依然不能免除。

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利益诉求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户的违约金,以购房款11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从2022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中,陈杰法官不偏不倚、秉公裁决,不因客观障碍免除违约方责任,也不因保护守约方突破法律规定,既维护了合同严肃性与交易安全,又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可触的方式落地见效。

判决生效后,原告特意送来一面书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向陈杰法官表示感谢。这面锦旗,既是对法官依法办案、为民解忧的高度认可,也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朴素、最真挚的感受。

法官提醒

购买房屋所需资金较多,无疑是每一个家庭的大事。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房屋买卖等重大交易时,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既要及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价款、交付、过户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也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信用状况和房屋的产权情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林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