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法院:舞台布置费久拖不付 法官调解促当庭履行

吉林省珲春市法院:舞台布置费久拖不付 法官调解促当庭履行

舞台布置费两万多元,拖了两年没付。一方不在本地,沟通不畅;一方催了又催,没了耐心。异地欠款纠纷,看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如何搭桥化解。

据介绍,本案当事人曹某(化名)经营的庆典公司与李某(化名)经营的水产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庆典公司为水产公司的活动提供舞台布置等庆典服务。活动结束后,双方核对确认服务费总计30000余元。2025年4月30日,水产公司支付10000元后,剩余20000余元因“公司不在本地、沟通出现偏差等原因”迟迟未付,庆典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诉求。水产公司负责人坦言:“我们不是不想付钱,只是异地沟通总‘差口气’,希望法院帮忙搭个桥。”庆典公司也表示,合作初衷是共赢,若能顺利收款,愿意给对方缓冲空间。抓住这一“和解契机”,法官化身“沟通使者”,一方面向水产公司释明“诚实信用是商事活动底线”,拖欠费用不仅影响企业信誉,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庆典公司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异地经营的实际困难。“法官把法理讲透了,也把我们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调解现场,水产公司当场转账10000元,双方就剩余未付款项达成“2个月内付清”的协议,还握手表示“以后有活动还找你们合作”。

法官说法: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后,提供服务方按约履行了义务,接受服务方应当按时支付费用。本案中,双方对服务内容和欠款金额并无争议,矛盾主要在于异地沟通不畅导致付款一拖再拖。对于这类商事纠纷,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争取合理的履行期限,避免因一场官司断了双方今后的合作往来。(庄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