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鄂西山城护山法治之路

湖北恩施州:鄂西山城护山法治之路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月15日恩施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山地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10多来,该条例实施效果怎样?立法质量如何?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历经2年立法,先后组织2次执法检查、1次立法后评估,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法治体检”,法治护航山地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让鄂西山城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山城护山两年立法路

恩施州是全国最年轻、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下辖2市6县,总人口400万,其中土家族、苗族、侗族等28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57.6%。恩施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神秘的北纬30°线贯穿全境,冬少严寒、夏季凉爽、四季分明、气候温润年均降水量1381毫米,森林覆盖率近70%,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有林木3000多种、动物2000多种,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屏障。素有“鄂西林海”“世界硒都”“天然氧吧”等美誉,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州等殊荣。

恩施州8个县城都是山地城市。时间回到10多年前,在经济较快发展、民生较大改善的同时,生态破坏的现象也有所抬头,生态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需求更加强烈。全州城市规划区的山体建设管理涉及国土、林业、规划、住建、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执法混乱等问题,直接影响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破坏丹霞地貌等山体资源的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继提出了建议和提案。

民有所呼,人大必为。立法保护山地城市规划区山体,是顺应恩施人民强烈愿望的现实需要,务必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回应群众关切。在恩施州委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要点,开启历时两年的山城护山立法之路。

2014年3月,恩施州组建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进行州内实地调研、外出考察学习、起草初稿、反复讨论修改。

2014年7月,起草专班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起草专班和州直相关部门赴建始、来凤等县市,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组织起草专班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

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恩施日报》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4年9月下旬,州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4年10月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政府于2015年12月予以批复。

2016年1月14日,恩施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大会主席团委托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州人大代表提出的100多条修改意见进行认真审议,采纳了大部分意见,形成了大会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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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于2016年1月15日恩施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恩施州制定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当时没有可资借鉴的范例,立法难度较大。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为总则、山体保护规划、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体现了立法推动改革发展的需要,突出了规划在山体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从严保护丹霞地貌,确定山体保护执法主体,调整细化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山地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恩施州城市规划区的山体开发与保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阶段,在保障人居环境,彰显山地城市特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7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出台,恩施州山地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

筑牢山城护山法治屏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大的力量在于监督。

2026年6月18日,恩施州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山体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检查实效,强化成果运用,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保护山体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召开党组会传达州委工作要求,对执法检查工作专题部署,提出“现场检查、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比分析”的工作要求,明确“问题看到、原因找到、措施提到、效果达到”的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检查组召开培训会,学习《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区域及检查方式。检查组聘请的两位专家就山体保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州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县市开展现场检查,将州城、利川和建始城区作为检查重点。州人民政府同步开展山体保护自查工作。检查组紧扣《条例》内容,查阅山体保护规划、法定图则、会议记录、各类制度、案件卷宗等资料500余份,抽查比对了部分山体新旧保护图则,现场查勘了部分保护山体、已调出山体以及临山建设项目。检查组现场检查州城209绕城线、利川龙船调公园、建始大寨山等现场105处,并走访有关单位及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场检查结束后,州人大常委会党组3次专题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修改执法检查报告。

8月14日,恩施州委常委会会议再次部署山体保护等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违法行为,切实筑牢山体生态安全屏障。

9月29日,恩施州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四次会议听取环资工委关于州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州山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执法检查时了解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全州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各县市中心城区山体得到有效保护,“水在城中、城在山中、山在林中、人在画中”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基本形成。一是全民护山共识逐步形成。山体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城市开发建设生态理念显著提升,地方立法示范效应凸显。二是山体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县市相继建立山体保护机制,有关部门分别印发技术导则等文件。三是规划引领作用逐步提升。八县市陆续完成首轮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共划定保护山体21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33%,其中丹霞地貌、重点景观、历史遗存等核心保护区面积121平方公里,占山体保护面积的57%。四是城市风貌特色逐步彰显。总体保持了山水园林城市的自然地貌特征,建成多个高品质城市山体公园,合理利用山体开挖后的闲置地块打造地标性景观节点。

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城区挖山现象多发频发、山体保护规划为建设项目让路现象时有发生、城区山体裸露成为常态、人民群众对山体保护满意度不及预期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州山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突出规划在山体保护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压实山体保护监管责任、突出山体保护重点、适时修订《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五条建议,按程序交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云雾中的山城恩施

早在2017年,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山体保护责任落实、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编制、保护与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

2021年,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又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条例文本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标准进行比对,对主要制度、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认为条例规范的内容均未与上位法相抵触,制度设计较合理,立法技术较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质量总体向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上位法修改、国家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当前的工作实际已不相适应,在立法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提出加大宣教力度、加强工作监管、加大人大监督、加深评估成果运用等建设性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州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将及时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鄂西山城,法治护山。 恩施州山地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法治化一直在路上。(潘浩 谭刚平 周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