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五站法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引发的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
“感谢法庭,这么快就把我们之间的纠纷解决了,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赵某、李某由衷为五站法庭暖心高效的调解工作点赞。
原告赵某雇佣被告李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24年7月30日,李某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受伤入院治疗,因事故侵权方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出于人道主义,雇主赵某先后为李某垫付救护车费、住院押金。后续李某就人身损害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已全额赔付李某全部医疗相关损失。拿到赔偿款后,赵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此前垫付的款项,但双方就垫付款返还问题分歧较大,协商无果,赵某遂诉至肇东市人民法院五站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垫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来龙去脉。法官考虑到双方原本存在雇佣合作关系,因意外事故产生经济纠葛,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案结事难了,还可能埋下后续矛盾隐患。为最大限度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在庭审中,法官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原告赵某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全部医疗费,被告拿到赔偿后理应全额返还自己垫付的钱款。被告李某则表示,自己因交通事故身体遭受伤害,后续仍有相关开销,对于全额返还垫付款存在抵触心理。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兼顾案件背后的人情事理。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明理,说明在已经获得保险公司足额赔偿的情况下,继续占有赵某垫付的医疗费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李某遭遇交通事故身体受伤的客观实际,引导赵某体谅被告身体受损的现实处境。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居中斡旋调解,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当庭向赵某返还垫付医疗费;赵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赵某自行承担。款项当庭履行完毕,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五站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五站法庭始终坚守“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理念,办理民间经济纠纷不只满足于就案办案,深挖矛盾根源,坚持法理与情理融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基层司法力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常馨月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