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
岁月悠悠,山河留痕。两千载风霜漫过阴山群峰,固阳秦长城石垣连绵,烽燧残垣静立北疆,它是镌刻于塞北大地上的历史长卷,是见证民族交融的不朽丰碑,承载着源远流长的中华文脉。一砖一石,即时古代边防屏障,也是珍贵的文化遗产。但利欲暗流之下,仍有不法之徒觊觎文物,铤而走险实施盗掘破坏,让千年古遗址遭受难以逆转的创伤,守护长城文化遗产,法治责任重千钧。
近日,内蒙古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案件。十三名“不速之客”以非法占有、出售获利为目的,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携带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擅自在固阳秦长城遗址盗掘文物。据悉,固阳秦长城遗址于1996年11月20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触目惊心!古遗址被盗掘
2023年12月28日,被告人张某云与马某贵、马某勤、陆某山经商议后,携带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出发拟前往包头市达茂旗“探宝”。因途中路况复杂,四人在包头市区及达茂旗附近辗转停留数日。2024年1月1日,四人驾车至固阳县境内,马某贵通过手机地图确定位置,提议并带领其余三人前往固阳秦长城遗址。于当日傍晚,四人使用金属探测仪探测、铁锹挖掘的方式实施盗掘。
2024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被告人马某贵、陆某龙、顾某宝、张某栋四人携带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由张某栋驾驶车辆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出发前往固阳县,四人进入固阳秦长城遗址使用金属探测仪定位、铁锹挖掘的方式实施盗掘。张某栋探挖了五六个坑,未挖得文物;顾某宝在途中捡得一枚古钱币,马某贵、陆某龙亦分别实施了探测、挖掘行为。
2025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贵、马某勤、康某多次结伙,携带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出发前往固阳县,三人驾车至固阳秦长城遗址,使用金属探测仪定位、铁锹挖掘的方式实施盗掘,挖得古钱币、箭头、印章等文物。2025年3月27日,被告人康某2应康某1邀请,随同马某贵、马某勤、康某1从宁夏出发到达固阳。次日马某贵驾车将四人带至固阳秦长城遗址附近实施盗掘。马某勤使用金属探测仪探测到金属信号后,用铁锹挖得印章一枚。
2025年4月,被告人陆某山、陆某龙、张某立、马某仁四人经商议后,携带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由陆某龙驾驶车辆,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出发前往固阳县。陆某龙驾车按马某贵发送的位置指引,四人到达固阳秦长城遗址范围内使用金属探测仪定位、铁锹挖掘的方式实施盗掘。
经鉴定,马某贵、马某勤等十三人盗掘行为致使多处烽燧遭到破坏,对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造成严重损毁,盗掘的箭镞、钱币、铜印、铜车饰件等均为一般文物。
最终,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贵、马某勤等十三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予以刑事处罚。
法庭之上,向文物犯罪说“不”
案件受理后,包铁法院第一时间召开庭前会议,梳理控辩双方意见,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庭审调查重点,鉴于案情复杂、涉及文物专业问题较多,合议庭全面审阅全部卷宗材料,重点核查文物鉴定意见、遗址保护范围、现场勘验等。同时主动对接公安、文物保护部门等加强协同联动,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将“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刚表示,“固阳秦长城作为秦代重要军事防御遗存,是长城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考古、科研价值极高。在审理本案时,严格参照长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规范,精准划分各方主次责任,科学分层量刑,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理明晰了长城保护法治边界,有效整治长城沿线‘探宝式’盗掘乱象,实现惩治犯罪、文化保护、社会教育的有机统一。”
以案为鉴,法律红线碰不得
历史文脉不可再生,文物保护任重道远。包铁法院始终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裁判划定文物保护红线,在严惩文物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司法裁判结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构建“司法审判牵头、多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共治格局,把个案审判转化为固阳秦长城长效保护治理效能,以刚性司法守护长城文脉绵延永续,为北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守护长城,每个人都是参与者
秦长城历经千年风雨,却仍面临人为盗掘破坏的威胁。保护长城,人人有责。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你我的每一份守护,都是为千年长城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新时代长城”。(张田田 李晶 韩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