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工作主题,刚柔并济执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全额追回拖欠货款8000元,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守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新源县某汽车维修中心依约向被执行人阿某供应货物,对方却拖欠8000元货款迟迟未付。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于2026年3月5日诉至新源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6年3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并未如约付款,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仍无回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8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一方面,执行法官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另一方面,主动走访申请执行人,详细了解双方合作背景,广泛搜集财产线索。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依法约谈被执行人,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约谈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了解到其拖欠货款并非恶意,而是资金周转一时受阻。兼顾双方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坦诚协商,多次释法明理、居中调和。经过推心置腹的沟通,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执行法官持续跟进履行进度,督促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最终,被执行人将8000元货款足额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全额实现。
案款虽小,诚信事大。本案是新源县人民法院践行“用心执”党建文化品牌的生动缩影。执行法官既严格依法适用执行措施,又注重情理法相融,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依娜尔·努尔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