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受台风“美莎克”影响,广西横州市遭遇严重洪灾。
7月6日,洪水漫进村子。一处无证养蛇厂被冲垮,蛇群随水四散。当天,陆翠连在家中被剧毒眼镜蛇咬伤。受洪灾困阻,陆翠连7月7日下午才被众人送抵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的眼镜蛇随洪水消失了,可悬而未决的责任却没随之消散。没有证据证明伤人的毒蛇来自养殖户李某的养蛇厂,蛇厂没有合法手续,面临罚款,又被洪水冲垮,亏损严重,无力承担赔偿。最多只愿拿出两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9月9日,据横州市自然资源局消息,涉事养蛇厂已被责令整改并拆除,此前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因无法证明咬伤人的蛇来自该养蛇厂,警方未予立案。云表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曾组织双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下一步,陆翠连的家人准备起诉李某。
该案件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的证明。被害人家属需要证明咬人的蛇与养蛇厂之间存在关联,但目前看难度极大。另外,如果养蛇厂本身是合规经营的,有完善的防逃逸设施,洪水属于不可抗力的极端天气,那么养殖户的责任可能会减轻甚至免除。但如果养蛇厂存在违规搭建、无证经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那么就不能完全免责。
事实上,如若能够通过调查取证、溯源查实,此次咬伤陆翠连的剧毒眼镜蛇确为涉事无证养蛇厂逃逸的蛇只,那么养蛇厂饲养人、管理人就必须依法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洪灾导致蛇群冲散逃逸,属于动物脱离管控的特殊情形,并不免除饲养人的法定赔付义务,饲养人仍需为自己饲养动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负责。
有网友问,李某的蛇被洪水冲出,算不可抗力吗?民法典提到,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结合本案事实来看,李某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免责前提。涉事养蛇厂并未取得任何合法养殖资质,属于违规私搭乱建的养殖棚舍,且选址紧邻村民居住区,前期未开展任何安全风险评估,也未搭建防汛、防逃逸、防外溢的基础防护设施,始终处于违法违规、安全失管的状态。
台风汛期属于地域常见季节性气象风险,并非完全无法预判的极端突发情形,对于高危蛇类养殖而言,经营者本就负有高于普通养殖的安全防护义务,应当提前做好防汛加固、动物管控、应急避险等防护举措。据此,养殖户恐怕无法以天灾为由推卸自身过错责任,仍需为逃逸毒蛇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这起洪灾引发的蛇类伤人案件,也折射出城市、乡村普遍存在的饲养动物致害法律风险,其中城市宠物伤人纠纷更为多发。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文,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区分不同情形设置不同法律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仅在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现实当中,城市宠物挣脱牵引绳逃逸、宠物受惊脱离管控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按照法律规则,宠物逃逸并不等于饲养人责任消灭。宠物走失、逃逸期间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原饲养人依旧需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予以明确佐证。在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按照其所在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该犬属于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2019年8月,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该市某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领该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徐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徐某某家人与刘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010.18元。法院指出,动物饲养人在享受饲养动物乐趣的同时应承担较高的管理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动物给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即动物“肇事”,主人必须为此担责。
法律同时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对于临时收留的流浪狗、流浪猫,即便饲养时间短暂,缺乏固定场所或设施,依然应认定为饲养的动物。因此即便是临时帮他人照看动物,也不能豁免自身的安全管护义务。与此同时,流浪动物致人损害,并非意味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无需担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能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都是责任主体。
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审理,通常需要重点查明损害事实、动物致害行为、损害与动物致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部分案件会面临证据取证难、因果关系难以直接证实的现实困境,当事人可以通过人证、现场痕迹、监控录像等多种方式完成举证,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身权利。
回到广西横州这起案件,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能否被证据证实,将是陆家人今后仍需面对的挑战。但该事件也给公众提了个醒,动物饲养不是单纯的个人喜好或谋生手段,同时伴随法定看管义务。无论是高危特种养殖,还是城市家庭饲养宠物,饲养人都应当落实管控责任,完善安全防护举措,从源头防范动物伤人风险。当损害已经发生,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厘清责任,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