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便会终身留存记录,不存在到期清零的说法,第一次酒驾,罚款记分、暂扣驾照——这是底线失守的第一道罚单!,再次酒驾,拘留罚款、吊销驾照、2年不得重考——代价已是天壤之别!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无知”而放过你,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2026年8月3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道路日常违法行为检查时,现场查处侯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侯某某曾于2020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侯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3日,汝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道路日常违法行为检查时,现场查处万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万某某曾于2023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万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8月4日,汝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道路日常违法行为检查时,现场查处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某曾于2022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注: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袁胜洋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