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解体不应让孩子成为牺牲品,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更不能因个人私利推诿漠视。9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案原、被告于2014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日积月累的家庭纠纷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遂于2026年8月1日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事宜作出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尖锐,庭审现场一度陷入僵局。原、被告二人以自身经济压力大、工作繁忙、精力有限为由,坚决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仅同意象征性支付每月300元抚养费。双方相互推卸责任、各执一词、寸步不让,全然不顾未成年人亟需监护照料的现实需求,消极规避父母法定的监护、抚养义务,既违背公序良俗,也存在遗弃风险。
为妥善化解纠纷、杜绝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的现象,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承办法官摒弃简单机械的办案模式,精准研判案件症结,分层分步开展调解疏导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精准开展教育疏导。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明晰法律规定,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人身专属性,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经济压力、工作繁忙等理由免除,拒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立足未成年人成长实际,耐心规劝当事人,若父母继续推卸责任、疏于照料,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和私心杂念,正视自身责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理性处理纠纷。
同时,法官采取分开调解、单独沟通的方式,逐一平复双方激动情绪,细致梳理案件利弊,耐心化解二人的对抗心态,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婚姻破裂的结果,审慎处理家事纠纷,摒弃消极推诿的处事态度。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释法教育,原、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双方均郑重承诺,后续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全力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家事审判工作,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审判原则,柔性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持续强化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力度,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育儿观,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权益受损问题发生,以高质量家事审判维护家庭和谐、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木力德尔·托乎塔吾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