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袁某(化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三方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样乙醇浓度已构成醉酒驾驶。

据介绍,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庭综合其自首情节、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等,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法官调解,被告人积极与受损出租车公司就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达成协议,约定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合计一万三千余元。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及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民事赔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本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数日,既依法惩治了醉驾犯罪,又通过调解化解了民事纠纷,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崔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