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公安局十八站分局:“鹰隼”落难,警民暖心救助“空中猎手”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公安局十八站分局:“鹰隼”落难,警民暖心救助“空中猎手”

“警察同志,我在路边发现一只看着像鹰的大鸟,它好像有些虚弱,不能正常飞行,像是国家保护动物,看着怪可怜的!”近日,辖区一名热心群众向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十八站森林分局跃进派出所打电话求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只灰褐色的猛禽蜷缩着,翅膀存在损伤,导致无法正常飞行。经现场观察辨认,该鸟类体态特征符合鹰隼特点,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这只鹰隼精神萎靡、无力起飞,左侧翅膀受伤无法活动,整体显得十分无力。

期间,为避免鹰隼因惊吓挣扎而加重伤势,民警一边轻声安抚,一边用柔软布料小心将其包裹,带回派出所临时安置,随即平稳放入通风笼具内暂时看护,细心提供清水、食物进行照料,帮助其恢复体力。待鹰隼状态恢复稳定后,将其带至适宜生存的山林区域顺利放生,让其重返自然。

一直以来,驿站公安深耕“生态警务”,护“绿”而行,向“绿”而生,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各类野生动物“出镜率”不断增加,群众的保护意识也逐步增强。下步工作中,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十八站森林分局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共建美好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切勿擅自接触或私自饲养,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联系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置,确保自身及野生动物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美丽家园。(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