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飞”到边疆的锦旗 藏着一段未了的维权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飞”到边疆的锦旗 藏着一段未了的维权情

8月24日早晨刚一上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的门便被快递员推开,快递员送来一件特殊包裹,包裹里是一面红底金字的锦旗,上面绣着“真心服务暖民心 耐心调解化矛盾”。包裹的寄件地址是四川某县市,锦旗落款写着:在疆四川打工人。这面锦旗没有当面赠送,而是跨越三千多公里、辗转数日从巴蜀大地“飞”到了西北边疆。这份远道而来的谢意背后,藏着一个人民调解早已结案、但守护从未下线的故事。

56万元欠薪,31名四川农民工求助调解中心

2026年4月,姚某等31名农民工从四川老家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在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工地从事土建维修、厂区建设等劳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支付部分劳务费,余款年底结清,但施工期间公司始终未按约定发放劳务费。

6月18日,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通知工人停工离场,双方经过核算,姚某等31名工人被拖欠劳务费共计568642元。工人们多次向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催讨无果后,集体来到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第一时间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召集当事人了解纠纷经过,逐一核对欠款金额,并赴工地现场调处,针对企业以项目外包为由推诿责任的问题,调解员厘清用工主体法律责任,一番释法明理之后,并指出内部转包不能免除企业劳务费兜底支付义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耐心开展法律释明与沟通劝导,督促其正视履约义务、积极清偿债务。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全额承担所欠劳务费,双方签订了分期还款《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姚某等31人支付劳务费共计568642元,于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284321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付清剩余劳务费284321元。并同步完成了由双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结案不结责:回访发现“履行卡壳”

回访不仅是监督,更是解纷。对分期履行案件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周期提醒、逾期督办、困难跟进,避免“签而不履、履而断续”。

在定期跟踪回访中,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到该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劳务费,更麻烦的是,姚某等31名农民工已陆续返回四川老家,若要通过《民事裁定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工人们需要千里迢迢从四川赶回新疆,往返成本高、路途奔波、程序复杂,实际操作极为困难。

调解协议签了,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也生效了,但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的专职调解员心里清楚,纸上的协议不等于工人兜里的钱。

于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随即及时拨通了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电话。“周总,我们来做案件回访工作,你们公司欠姚某等31人劳务费约定于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的28万余元履行得顺不顺利啊?”承办专职人民调解员询问道。

“公司经营有点困难,想等等再还……他们都是农民工,拖欠几天也没关系,等有了钱再给他们。”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半晌才嘟囔道。

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语气坚定地说:“那怎么能行啊!法律是底线,情理是纽带,咱们解决问题得讲规矩、守公道。你们公司这要求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伤了农民工的心,要是真按你说的办,农民工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

主动出击:把“后果”讲透,把“钱”要回来

长时间的电话沟通中,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未一味催促付款,而是向企业算清法律与信誉两笔账。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工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依旧需要履行付款义务。若公司依然拒不履行,法院则可能依法查封账户,公司还存在被纳入失信名单、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的风险,一旦出现上述情形,不仅生产经营受阻,企业信用更将蒙上难以消除的污点。

同时,进一步劝导企业与其被动承受一系列不利法律风险,不如主动履约,既维护了商业信誉,也彻底化解了矛盾。最终公司经过内部协调,于8月20日筹措了资金,将第一笔劳务费284321元如数支付至31名农民工账户。

收到钱的那一刻,远在四川的老乡们第一时间给调解员打来电话报喜,随后便有了那面从四川邮寄到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的锦旗。

锦旗无声,却重千钧。一面远道快递来的锦旗,见证的不只是一次人民调解的成功,更是结案之后的那通回访电话、多次主动督促、那份“案结事不了”的责任担当。也诠释了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融入每一次回访、每一通电话、每一次督促中的具体行动。这份跨越距离的认可,激励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温暖的情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侯宝成 左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