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安全、便利出行的法定民生工程,更是彰显城市文明温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客运站作为城乡公共交通枢纽,是群众出行的首要公共服务窗口,其无障碍设施的规范配套与正常使用,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6年5月,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客运站无障碍卫生间没有正常开放,特殊群体在候车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
收到线索后,金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内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进行实地勘察,精准查实金林区两大客运站存在多项无障碍设施缺失及建设不规范等问题7处,无法满足特殊群体安全出行、便捷出行、平等出行的基本需求,持续侵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客运站无障碍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综合治理,督促车站按标准配建无障碍通道、设置低位服务台、常态化开放无障碍卫生间、增设发车语音播报系统,全面补齐无障碍服务短板,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出行安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行动,联合运营方投入专项资金,对照国标逐项销号整改。8月下旬,金林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残障人士及老年代表,对整改成果进行现场验收,客运站新建的无障碍通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卫生间开放了,乘客能清晰听到客车发车信息。下一步,金林区人民检察院将以精准公益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持续完善辖区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用检察力量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让城市公共服务更暖心、城市文明底色更厚重。(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