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我收到一束匿名送来的鲜花,卡片上工整地写着:“党育良才,秉公暖心,七一快乐!”我知道是她——一位苦难的母亲。

2026年7月1日,当事人向审判团队赠送鲜花表达感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供图)
事情得从2024年3月说起。那天阳光很暖,可法庭内却是化不开的悲凉,一位骑摩托车的被保险人途中遭超速货车撞击身亡,其母亲参加了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意外险纠纷案的庭审。
被保险人的母亲已年过半百,中年失去独子,孙子还处襁褓之中。沉重的打击让她神情恍惚、语无伦次,庭审中几度情绪崩溃……我没有急于推进庭审流程,留出时间让老人释放悲伤的情绪。
庭审现场,保险公司提出调解方案,以案涉摩托车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私家车为由拒绝理赔,但同意按保额的50%进行调解。老人十分纠结,这笔钱是孩子未来的唯一依靠,她既害怕漫长的诉讼,又不甘心放弃应得的权益,于是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我。
作为承办法官,我没有感情用事,没有诱导她接受或拒绝调解,而是坚持客观中立,建议她与家人商议后再作答复。给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空间。这是我处理调解与判决关系时始终坚守的准则。
次日,老人专程来院寻求建议。我先耐心倾听她的苦楚,待其情绪平复后,我逐项核对保险合同原文,逐条拆解免责条款,向其阐明保险公司就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瑕疵;同时,检索辖区内10余件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逐段讲解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清晰对比了50%调解方案与全额胜诉之间的权益差距,并客观、完整地告知诉讼中可能存在的上诉、执行等风险,既不夸大胜诉希望,也不刻意弱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有人或许以为法官的温情只是安慰与劝解,实则即便安慰也是建立在扎实的专业研判之上。一边是快速拿钱、息事宁人的调解路径,一边是耗时更久但能足额保障孤儿寡母合法权益的判决路径,我会将利与弊全部客观告知当事人,而不是为了快速结案而刻意有所隐瞒。老人听完完整的法律分析与判例参考后,作出了拒绝调解、坚持依法裁判的决定。
一审审理后,我依法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足额支付理赔款。款项到位后,一家人送来了锦旗表达谢意。锦旗是对我工作的褒奖,更是对我公正判决的认可。
作为法官,我没有仅停留于卷宗的终结,此后老人时不时会来个电话,我都耐心倾听,陪着她慢慢走出伤痛。
她只是我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名当事人,但因一场官司、数次谈心,她与我结下了绵长缘分。我深切地体会到,面对群众苦难,法官的同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唯有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底气,平衡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兼顾法理刚性与司法温度,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审判从不是简单地评判当事人的输赢对错,唯有守住法律底线、怀揣为民初心,才能用专业支撑温情,用公正抚慰伤痛。
一纸判决有终点,但司法为民的心可以永远在线。(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刘丽)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