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住宿为何成了犯罪“温床”?

共享住宿为何成了犯罪“温床”?

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安全风险与经营隐患也相伴产生,其中盗窃罪频发更是突出难题。原本用于传统住宿行业的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配共享住宿高度依托线上技术运营、参与人员构成繁杂、环境多变复杂的实际情况,如何构建落地可行的治理路径,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犯罪形势与风险特征

城市共享住宿业态的迅猛扩张正深刻重塑现代居住空间结构,其开放性、流动性与匿名性特征为盗窃犯罪提供了机会,致使犯罪形势呈现上升态势。2017年杭州曾发生一起典型的民宿失窃案件:毕先生将自有婚房上架短租平台对外出租后,短短数日便遭两名租客实施“搬家式”盗窃。后续,尽管两名作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但毕先生也因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被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当前,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共享民宿、短租产品已经成为大众出行常用的住宿选择,可行业统一标准缺失、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完善的现状长期存在。前述案件直观反映出在监管缺位的背景下,共享住宿领域盗窃案件频发、风险防控工作面临重重现实阻碍。

纵观近年来频发的共享住宿盗窃案件,不难发现这类犯罪的形成发展是共享住宿自身业态属性与犯罪规律相互作用的结果,集中表现为空间结构的高机会性、主体互动的失衡性与风险传导的系统性三大特征。共享住宿空间普遍缺乏传统酒店的标准化安防设施,公共区域监控覆盖不足、门禁系统脆弱,使得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利用空间流动性实施隐蔽作案。同时,房东、租客与平台这三方在安全责任方面呈现出严重的权责错位局面。房东为获取经济利益,弱化了安全投入的规模;租客基于陌生的生活环境,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平台则把安全责任外包给了单个个体,造成责任悬空。这种失衡的主体互动结构使得治安防控责任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共享住宿平台跨区域的连接特征让犯罪行为冲破地域限制,促成“点、线、网”样态的风险扩散链。

图片由AI生成

防控困境及其根源

共享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任经济。房主与租客素未谋面,仅凭平台上的几张照片、几行介绍就能完成房屋使用权的交接,靠的就是平台在中间扮演的信用中介角色。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平台企业显然没有负起应有的责任,在房源质量、卫生状况、信息安全等方面,无论是准入设置还是监管抽查等措施都明显不足。平台把关不严,势必会影响服务质量,甚至给一些盗窃分子留下空子,增加消费者掉进“坑里”的风险。城市共享住宿空间的盗窃犯罪风险防控之所以难,是因为平台责任界定模糊、身份核验机制失效与主体安全能力缺失这几方面问题叠加在一起,导致风险在一个个房源里不断积累,又通过平台的网络效应快速扩散,最终演变成整个行业都要面对的治理难题。

平台作为共享住宿空间的核心运营主体,掌握着全部房源信息和交易数据,但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操作中,平台的安全监管责任都呈现模糊性与虚置化,导致防控体系丧失关键支撑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虽要求平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未对共享住宿业态中的安全责任进行专项细化。这导致平台将安全义务简单归结为“技术中立”或“信息中介”,认为自己只是提供撮合服务,房源的真实情况、入住后的安全问题都该由房东和租客自行负责。平台把安全责任外移给房东或租客,采用格式化免责条款规避法律风险,形成责任无人管理的情形。监管部门对平台合规性审查不够深入,欠缺针对共享住宿的专项安全评估标尺,使得平台在安全投入上表现出“能省费用就省费用”的功利做法。

与平台责任模糊相伴而生的,是租客身份核验环节的层层失守。身份核验设计的缺陷导致犯罪机会的可及性显著提升,成为盗窃犯罪风险传导的关键节点。身份核验严实程度直接影响空间内犯罪机会的阈值高低。传统酒店有前台实名登记,人证一致才能入住,而共享住宿大多是线上预订、自助入住,整个过程没有面对面的人工核验。

当前主流平台的身份核验流程普遍以身份证件上传和人脸识别等基础技术为依托,却未关注核验的深度及动态性。此举也令核验机制呈现出以下漏洞:核验标准太过宽松,只是要求上传身份证件照片,未实时与公安系统照片做比对,造成虚假身份信息(譬如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得以蒙混过关。线上核验形同虚设,可疑人员无法被及时识别和拦截,等于把安全防线的第一道门给敞开了。诸如“美团”“携程旅行”“途家民宿”“蚂蚁短租”等网络平台,虽然提供了丰富的“网约房”房源,但不同平台对身份验证的标准不统一。部分短租房在线上预订时进行了身份登记并缴费,但在线下实际入住过程中,并未对人员身份进行核验。

平台监管不到位、身份核验不真切,最终的安全压力就落到了房东和租客身上,而这两方恰恰是防控能力最薄弱的一环。共享住宿的匿名性与短期性特征,导致房东因追求经济收益而弱化安全投入,租客则因短期停留的临时心态而对安全隐患缺乏警觉。房东安全能力不足集中表现为安全认识偏差,错认为“平台已搞定安全问题”而对房屋基础安防改造不管不顾;经济收益驱动下压缩安全成本,为吸引租客降低安全标准;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安全方面的责任认知含混。租客安全能力存在的短板在于风险察觉能力欠佳,不易识别潜在的犯罪线索;应急处置本领缺失,遭遇盗窃场景时缺少有效的应对方案;安全知识储备薄弱,对共享住宿特有的风险认知欠佳。更深层次的矛盾是,平台与政府未能给出系统的安全教育及工具支撑,没有针对房东的安防设备补贴政策,也缺乏租客的线上安全指南。安全能力培育被简单视为个体责任,未纳入行业生态的协同治理框架,造成主体能力范畴的短板长久固化,使防控体系失去主体支撑。房东和租客安全能力短板让空间中的预防性行为几近绝迹,犯罪分子得以在缺少阻断的环境下达成机会捕获,形成犯罪易得逞与防范无力的恶性循环。

多元协同防控体系构建

共享住宿空间的盗窃犯罪防控是一项涉及技术、制度与社区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传统单一主体、事后打击的防控模式已难以应对挑战。构筑以数据驱动、标准引领、社区融入为核心的多元协同防控体系,是推动此领域犯罪风险防控由被动处理到主动预防、由碎片化管理到系统防控转变的有效途径。

智能安防技术的嵌入应当成为优先抓手,强化智能安防技术的深度应用,是提升共享住宿空间盗窃犯罪风险精准识别与早期预警能力的关键支撑。依托平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通数据壁垒,从而把安全防线从“事后追查”前移到“事前预判”。在此基础上,构建智能感知、数据融合、风险研判的一体化技术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倡导智能门锁、电子猫眼、微卡口等物联感知设备在共享住宿房源普遍布放,使入住行为必须借助实名证件进行电子验证开锁,从而在物理入口实现用证开门、以锁管房、以房管人的源头治理。与此同时,利用系统对异常预订行为、频繁入住记录、可疑身份信息等风险信号进行自动识别和实时预警,最终让潜在的盗窃风险在入住前就被拦截下来。

不过,技术手段再先进,也需要统一的行业标准来托底,否则平台各自为政、水平参差不齐,防控效果就会打折扣。明确、统一且具有约束力的行业安全标准,是确保共享住宿空间盗窃犯罪防控工作有章可循的制度基础,其目的在于消除监管灰色地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共享住宿在法律界定上处于传统旅馆业与普通房屋租赁的模糊区间,引发准入条件、安全标准和监管责任不分明,需要推进专项立法,或者明确将其归入现有法律法规的调整范畴,尤其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聚焦于平台需承担的责任,必须界定共享住宿平台对房源资质的前置审查义务、对房东和租客的身份核对责任,以及创建便利有效的纠纷投诉处理体系。平台应建立“黑名单”共享制度,对有盗窃、诈骗这类不良记录的房东或租客实行跨平台联合惩戒。通过立法和制定标准,可以明确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的协同监管格局,推动“影子房”向“阳光房”转变,让平台和房东知道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也让监管部门有章可循、有尺可量,推动治理从“靠自觉”走向“靠规矩”。技术和标准最终都要落到基层社区这个最小单元才能见效,共享住宿房源散落在各个居民小区,单靠平台线上管不到底,单靠公安警力又覆盖不过来,推动社区警务与共享住宿治理深度融合是维护社会稳定、防治盗窃犯罪的关键环节。

当前,共享住宿领域存在政府管理体系不完善、主体间缺乏协同配合、管理防范设备落后等问题。为此,应结合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社会全局出发,以共享住宿治安管理物质保障和社区安全文化教育为基础,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来维护治安秩序。具体而言,应推动社区警务融合,依托“警格+网格”工作机制,召集社区、物业、业主等多股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网络体系,从而提升社区自身的安全韧性水平。进行基层治理手段创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社区联动,建起社区安全工作群,随时发布安全提示、预警资讯,接收居民反馈的举报和求助。同时,加强对社区居民和租客的防盗安全宣传,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鼓励群众主动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真正织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防控安全网。

共享住宿凭借其灵活性、便捷性与经济性迅速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给城市生活带来了便利与活力,这股发展势头不会停,也不该停。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要不要管”,而是“怎么管好”,既不能因为出了问题就一禁了之,也不能因为是新业态就放任自流。全社会要协同公安机关,积极破解共享住宿的治安难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实践路径探索,规范并促进共享住宿新业态健康发展,切实防治共享住宿中的盗窃行为。把智能技术用到位,把行业标准立起来,把基层力量动员起来,让平台、政府、社区、房东、租客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才能在激发市场活力与守住安全底线之间找到平衡点。

共享经济的路还很长,治理的方式也得跟着往前走。技术在迭代,法规在完善,治理思路也应当与时俱进。相信沿着多元协同的方向不断探索,共享住宿一定能走出一条既充满活力又安全有序的发展路子,让每一位入住者都住得安心、睡得踏实。(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刘可卿 邓飞燕)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学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