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运城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家门殴打”一案有新进展。9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人小阳(化名)的父亲赵先生处获悉,8月27日,针对王某某、张某、安某某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运城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经检方查明,今年5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因感情纠纷等问题,在被害人小阳家楼道电梯口与小阳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小阳左小臂等部位擦伤。次日,王某某让被告人安某某添加小阳微信,并教唆安某某发送多条微信对小阳本人以及小阳已去世的母亲进行侮辱、挑衅。
事发后,小阳和父亲报警。5月9日下午,王某某因对小阳报警一事心怀不满,为泄愤,伙同安某某来到小阳家楼下,计划将小阳骗下楼后进行殴打,并安排安某某拍摄殴打过程。随后,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张某,指使张某冒充派出所民警,将小阳骗下楼。
小阳从电梯出来后,王某某将他逼至一楼大厅墙角,用拳头击打小阳头部、脸部等部位,随后将他踢倒在地,继续拳打脚踢。准备离开时,王某某仍觉不解气,二人再次返回一楼大厅墙角,对小阳进行人格侮辱。其间,安某某在一旁用手机拍摄视频。
案发后,经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两次鉴定,小阳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8月27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书。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纠集他人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轻伤,且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案发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手机费等部分损失,王某某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对于被告人张某,检方认为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对于被告人安某某,检方认为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检方认定王某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我们已向检察官提出异议。后续,我们也会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赵先生告诉记者,儿子遭殴打后,曾前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心理治疗。医院诊断证明显示,17岁的小阳被诊断为应激障碍。
赵先生称,9月7日,他已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计划让孩子休学一年。“我和孩子商量了一下,让他休息一年,希望他能从心理伤害中走出来,早日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记者 熊丽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