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锈迹斑斑的废铁,涉及多重权属纠纷,困住15名工人的血汗钱,也卡住了企业复工的脚步。当案件陷入“不能动、不敢放、越拖越亏”的困境,是机械等待,还是主动破局?近日,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一场“破冰”执行,给出了兼具司法力度与民生温度的答案。
一堆废铁,卡住了多方的“喉咙”
厂区里,曾经轰鸣的生产设备早已没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被切割得七零八落、堆成山一样的550吨废铁。风吹日晒间,锈迹一天比一天重,价值一天比一天低。

这堆废铁的背后,是一团理不清的乱麻:某能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拖欠孙某、赵某、张某等多名债权人款项,后某能源公司将厂区生产设备抵顶给张某,张某以一百余万元价格将整套设备转售给某拆迁公司,某拆迁公司全额支付购货款后,拟进场拆卸,因某能源公司与张某系亲属关系,引发赵某、孙某强烈质疑,怀疑某能源公司、张某利用亲属关联关系恶意处置资产,坚决不予认可。
另外,某能源公司还另欠15名工人共计10万余元的工资款,民生诉求迫切,三方当事人因此爆发激烈争执,现场矛盾激化、冲突对峙不断,直接将整套生产设备强行切割,变成了如今院里这堆“烫手山芋”。
虽然孙某、赵某已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但因案情复杂,审理尚需一定期限,若坐等权属裁判生效再行处置,各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均将遭受不可逆的减损,更棘手的是,因无力偿还银行借款,某能源公司厂区早已被银行出卖给某商贸公司,可废铁占着场地不腾,新业主迟迟开不了工,复杂的权属争议、激烈的多方对立,让案件彻底陷入死局:某拆迁公司认为自己已全款支付设备款项,应当直接允许自行拉走,坚决不同意法院统一处置;孙某、赵某坚决反对某拆迁公司单方拉走设备,但同时也顾虑,若长期僵持、任由废铁露天锈蚀,或进入常规司法拍卖程序,废旧钢材价值折损较大。
面对多方对立、权属未定、资产贬值、民生告急、企业停滞的复杂困局,承办法官一趟趟往现场跑,一次次把各方约到一起,掰开揉碎地讲法律、算细账、摆情理,反反复复的斡旋之下,各争议方终于点了头:先卖铁,并表示无论最后权属如何,都愿意从变卖款项中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四轮日夜,把“暗箱操作”挡在门外
卖铁不难,卖得让所有人都服气,才难。
变卖过程中,法院专门定下了一套公开的“阳光方案”:邀请监察室全程现场监督,采取现场变卖、两轮竞价的方式——第一轮由竞买人暗标报价,取平均价,作为第二轮公开竞价的起拍价;第二轮当场举牌、价高者得。最终,废铁以每吨2200元的价格成交。
过磅环节更是抠到了每一斤。执行干警建立了专门的微信工作群,争议方、竞买人全在群里,每一车铁制品的重量,当场拍照、当场发群、当场确认;每辆车都要过两次磅,两次数据在合理误差内才作数;卖铁的钱一天一结算,当天过了多少磅、该付多少钱,当天核对清楚、当天进账,一笔都不隔夜。

连续四天,执行干警从早守到晚,每天工作都在12小时以上,烈日下跟着过磅、暮色里核对账目,没让一车铁、一分钱出过岔子。这堆原本“说不清”的废铁,硬是被称出了一个让各方都挑不出毛病的“明白数”。
十万元工钱,帮了十五个家庭
铁卖了,钱到了,第一件事干什么?发工资。
变卖款到账当天,法院就把15名工人全部通知到单位,逐一核对身份信息和收款账户信息,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万元工资全额发放到位,从通知、核账到打款,在两天内全部完成,没有让工人多跑一趟、多等一天。拿到钱的那一刻,有工人红了眼眶:“两年多了,没想到血汗钱还能要回来。”
而剩余的款项,已经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封存,等权属争议最终有了定论,再依法支付。
废铁一清,场地也就空了出来。某商贸公司顺利进场施工,机器重新转了起来。
法院通过一次主动介入、一套公开程序、一笔优先兑付,一次性化解了资产贬值、场地闲置、劳资拖欠、社会稳定等多重风险,既为案件后续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答卷。

前不久,工人代表和某商贸公司一起来到法院,各送一面锦旗,这背后是15个家庭放下的愁容,是一家企业重新响起的机器轰鸣,也是曾经剑拔弩张的当事人终于坐下来、谈得拢的转变。
在涉案动产权属尚处于诉讼争议、实体权利归属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之所以能够先行处置,核心在于三点:
一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经法院反复斡旋,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先行变卖,处分权的行使建立在各方共同同意之上,符合民事主体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原则;
二是易贬值财产的紧急处置必要,废铁属于典型的易损耗、易贬值动产,长期堆放将导致价值持续贬损,若坐等权属裁判生效再行处置,各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均将遭受不可逆的减损,先行处置、价款提存,本质上是对全体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保全;
三是价款封存不涉及实体分配,变卖所得款项除经各方同意优先支付的工人工资外,其余全部纳入专用账户封存,待权属争议最终解决后依法分配,法院并未提前对实体权利归属作出判断,严格恪守了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边界。
在“执结破难”专项攻坚行动中,高密法院创新推行的“先处置、后分配,固定证据、价款提存”工作举措,为权属未定、财产易贬损类疑难案件处置,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张方圆 葛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