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修复之名非法采矿 泉州采石场赔偿后复绿种出新产业

借修复之名非法采矿 泉州采石场赔偿后复绿种出新产业

人民法治网讯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人民法治网推出系列盘点,逐一呈现典型案例。今天推出最后一期,聚焦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指出,泉州市某采石场存在未按修复方案要求施工、只见开采不见修复和违规以协议方式处置矿产资源等问题。

经调查,该采石场从2021年开始以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开山采矿,面积达220.39亩,矿山立面高差达80至90米,矿区内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评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约3682万元。

2024年1月,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共同负责案件办理。办案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开展2轮12次磋商,创新引入担保人机制,于2024年5月达成磋商协议。

修复方面,当地将受损区域划分为土地复垦区、综合治理区和边坡防护区,分区分类推进土地复垦、复绿工程、水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护。2024年7月,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并通过验收,累计复绿土地2.7万平方米,绿植覆盖率超过90%。2024年8月,修复工作通过效果评估。

修复完成后,当地探索“国企+种植大户+村集体”协同模式,依托修复后的生态空间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实现农业产值150余万元,带动村集体增收35余万元,形成“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群众受益”的闭环。

该案入选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值得关注的是,该案率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对治理效果、植物群落恢复、矿山地质稳定等进行系统评价,为同类矿山修复效果评估提供了参考。

这批案例分布在改革不同阶段,其中试点阶段(2015-2017年)启动办理的2件、全国试行阶段(2018-2021年)启动办理的7件、常态化实施阶段(2022年至今)启动办理的1件。从青海木里矿区的24.75亿元赔偿、创新先期赔付模式,到泉州采石场修复后“种”出有机生态农业新型产业,本批案例有的对磋商、诉讼、修复等方面的机制进行了探索,有的被相关改革文件或者立法吸纳。截至2026年7月,各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十大案例是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纵深推进的生动缩影。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