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司法答卷:反家暴与护未来

抚州司法答卷:反家暴与护未来

2025年6月23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市妇联、临川区妇联、唱凯镇人民政府,在唱凯镇联合开展了“与法同行护未成长”巡回审判宣传宣讲走基层活动(谢嘉琪 摄)

一条抚河,自南向北,在赣东大地上流淌了千年。河上商船往来,曾载着黎川的烟丝、南城的药材、浒湾的雕版典籍,一路北上入鄱阳、进长江、通天下。河水滋养的这片土地,古称临川,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王安石从这里走出,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胆魄革新天下;陆九渊在这里创立心学,留下“宇宙便是吾心”的哲思;汤显祖在玉茗堂中写尽“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人间至情。千年文脉滋养的,不仅是满城书香,更是一种深植于这片土地的信念——对“人”的关怀、对“家”的守护、对“未来”的期许。

2026年6月1日,当“六一”国际儿童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10周年相遇,这份跨越千年的文化基因,正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抚州市妇女联合会的司法实践中,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这一天,两家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反家庭暴力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报告,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透过报告和案例,人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串串办案数据,更是一个个被司法温暖重新点亮的家庭。

让保护令成为“护身符”

家暴案件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受害者在报警后、诉讼前这段“空窗期”缺乏有效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价值,正在于填补这段空白。2025年以来,抚州两级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9份,并通过与妇联、公安、村(居)委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回访制度核查执行效果,着力推动每一份保护令落到实处。对存在家暴史、当事人情绪激烈的高风险案件,法院在开庭时配备法警加强安保力量,并同步启动多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坚决防范“民转刑”风险。

2025年10月16日,周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周某与廖某曾经相恋,分手后,廖某不断通过发送短信息、发布抖音短视频进行威胁,并多次到周某住所进行纠缠。即便经民警调解、被处行政拘留,廖某依然我行我素。接到申请的当天,法院即完成立案并作出裁定:禁止廖某对周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跟踪等行为,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同时,法院向廖某郑重告知,违反禁令者将依法承担罚款、司法拘留乃至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之所以具有典型意义, 在于它打破了两个认知误区:其一,不少人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只保护“家里人”,而本案表明,恋爱分手后的跟踪骚扰同样可以纳入保护令的庇护范围;其二,很多人误以为“动手”才算暴力,而本案将在网络上的持续性恐吓与辱骂界定为精神暴力并予以禁止,澄清了“暴力不止于身体伤害”的法律界限。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不少正在遭受类似困扰的年轻人开始意识到:分手后的纠缠不是“感情纠纷”,而是违法行为;法律不只为夫妻提供庇护,也为每一个可能遭受亲密关系暴力的人提供坚实的保护屏障。

2024年6月7日,南丰县人民法院法官和调解员在“玉茗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廖九妹 摄)

保护令的适用亦有边界。2026年3月,王某持《家庭暴力告诫书》、病历、伤情照片申请保护令,请求禁止丈夫张某对其进行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责令张某迁出住所,并禁止其抢夺、藏匿子女。法院支持了禁止殴打、威胁等请求,但驳回了“责令迁出”和“禁止抢夺、藏匿”两项。理由很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继续共同居住会造成即时、紧迫的人身危险;王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有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

这个细节折射出抚州法院法官的审慎态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盾牌而非武器,既要为受害者撑腰,也不能过度干预婚姻家庭关系。责令迁出属于对居住权益的重大干预,须具备即时、紧迫的条件方可适用,申请人对于抢夺、藏匿子女等特定事项亦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让失职的父母“回家”

如果说反家暴是底线防御,那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则更为复杂。

2016年,颜某与吴某协议离婚,女儿吴某某由父亲吴某抚养,但实际上长期随爷爷奶奶生活。2020年,吴某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不久后爷爷奶奶相继离世,吴某某只得暂由姑姑照料。然而,姑姑亦无力长期承担监护责任,年仅10岁的吴某某,就此成了一名事实上的孤儿。与之相对,其母颜某经济条件稳定,且愿意接回女儿,但因抚养权归属仍登记在失联的父亲名下,变更抚养权须经法定程序。

颜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吴某某的抚养权。因吴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后,被告吴某并未到庭。然而,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其缺席就简单下判。随后,通过进一步深入走访,承办法官确认了吴某长期失联、完全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事实。更为关键的是,为了解孩子真实想法,在温馨的谈话室里,承办法官单独听取了年满10 周岁的吴某某的意见。在这次谈话中,孩子轻声但坚定地说:“我想跟妈妈过。”最终,结合案件事实及孩子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颜某直接抚养。

监护权从来不是一纸空文,不能因个人选择或长期缺位名存实亡。长期监护缺位,不仅剥夺了孩子应有的亲情陪伴,更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法律从不强求“完美父母”,但绝不容忍“隐身父母”。抚州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彰显了对未成年人人格权和主体权利的司法保护。

2023年11月28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联合临川区妇联共同成立“玉茗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并揭牌(武慧慧 摄)

如果说变更抚养权是纠偏,那么家庭教育令则是“治未病”。要知道,家庭教育真不是纯粹的“家事”,它不但关系着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更关系着社会的未来。当家长“掉链子”的时候,法律有必要及时站出来发出“依法带娃”的告诫。

2025年,抚州法院发出372份家庭教育令。这些家庭教育令的背后,站着一个个渴望被看见的孩子;每一声落槌,都是一次对失职父母的温柔唤醒。

通过司法手段唤醒父母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回归家庭角色,这是家事审判的深层价值,也是抚州法院家事审判法官一直追求的目标。

救助困境儿童,一个都不能少

在抚州市的农村地区,青壮年外出务工是常态,不少孩子只能由祖父母照看,“隔代监护”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带来的“事实抚养”与“法律身份”的错位,平日里不过是学籍、医保方面的麻烦,可一旦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失联,照料孩子多年的老人便面临“有心无力、于法无据”的困境。他们虽然承担着抚养之实,却因非法定监护人,在法律上无权为孩子做主。面对这一现实,抚州法院没有袖手旁观,而是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为这些法律上“悬空”的孩子撑起了一把实实在在的保护伞。

10岁的小甘几乎不记得妈妈长什么样了。6岁那年,母亲易某离家出走,不久后父亲去世,她只能跟着祖父母生活。此后的4年里,母亲杳无音信,从未探望,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祖父母虽倾尽所有照料孙女,但因不是法定监护人,在办理入学、看病报销时处处为难。无奈之下,祖父母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抚州法院主动联合村委会深入调查,走访了小甘的学校、邻里和亲属。同时,耐心倾听小甘本人的意见。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法院认为易某已不具备监护条件,祖父母具备监护能力且与小甘情感最为密切。结合孩子意愿,法院判决变更监护人为其祖父母。由此,祖父母在法律上明确了监护权责,小甘在办理入学、就医等事务时的资格壁垒也随之消除。拿到判决书那天,老人热泪盈眶:“有了这个证,孙子终于能名正言顺去上学、看病了。”

法院依法判决,但未止于判决。然而,变更监护权,解决的是“谁来当监护人”的法律身份问题。对许多困境儿童而言,有了“名分”并不意味着困境就此终结——疾病、贫困、教育的压力,依然如大山般横亘在抚养者面前。

小周身患动眼神经炎,需持续就诊治疗。母亲依靠低保生活,收入微薄,独自抚养孩子。离婚协议写明,孩子全部医疗费、半数教育费由父亲承担。可7年过去,父亲迟迟未能履行约定,绝大部分开支只能由母亲先行承担。她把多年妥善保管的所有缴费票据,整理成册诉至法院。承办法官逐一核对单据,一张张泛黄的收据,见证着这个家庭一路闯过的难关。

法院最终判令父亲支付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43921.32元。结合孩子仍需持续治疗、母亲经济条件拮据、负担沉重的实际情况,法院同时判定,父亲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成年。

此案二审判决书中清晰载明:父母对患病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且无条件的救治义务,不能以治疗未经其同意、治疗效果不佳为由免除责任;合理范围内的课外培训费用应当予以支持;探望权更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借口。简短有力的裁判论述,接住了这位母亲7年来难以言说的委屈与艰辛。

在困境儿童救助方面,抚州法院除了依法压实父母等监护人的职责,也在探索司法能够触及的更多可能。为此,抚州法院将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后半篇文章”。2025年,抚州法院在全市发放司法救助金57.67万元,惠及22名困境未成年人,联合心理咨询机构为17 人提供疏导,对34人开展个性化帮教……

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反家暴和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它需要公安的快速响应、妇联的柔性服务、民政的兜底保障、教育的源头预防等。

为此,抚州法院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抚州市公安局、抚州市教育体育局、抚州市民政局等13家单位建立了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判风险、协调问题。“玉茗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也由此诞生。“玉茗”二字取自汤显祖故居“玉茗堂”。玉茗花洁白如雪、香远益清,恰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初心——不张扬,却沁人心脾。截至目前,这个服务站已覆盖抚州市所有县区,汇集了70余名调解员、社工、心理咨询师,为受暴者和困境儿童提供“一站式”帮扶。它不是挂牌机构,而是真正运转的服务平台,是家事纠纷从法庭走向和解的“缓冲带”,是把司法保护和社会救助衔接起来的那座桥。

据统计,自成立以来,依托“玉茗花”家庭教育指导站,抚州全市法院累计为350余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工作人员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性格特点、犯罪成因等,为其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方案实施后,绝大多数涉案家庭的亲子关系得到改善,未成年人法治观念亦有提升。

2025年以来,抚州两级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210件,司法救助22件,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4.14%。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上千个家庭在司法干预后重新找回了秩序,是孩子们回归正常校园生活的脚步。

从抢夺藏匿的雷霆禁令,到困境儿童监护权的审慎变更;从唤醒失职父母的教育令,到多部门联动守护网络;从就案办案到以案促治的社会治理——抚州实践说明,司法的力量不止裁判,更在修复;不止惩戒,更在预防。在赣抚大地上,法治正以有力量、有温度的方式,守护万家灯火,护航少年未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裴晓伟 李偲越)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7月下(总第230期)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