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到河南洛宁:一场跨越千里的“云端解纷”

从香港到河南洛宁:一场跨越千里的“云端解纷”

“人在香港,公司在广州,股东在洛宁,课没上完,公司没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这样一起跨域技术培训合同纠纷,在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长水法庭得到解决——从立案到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仅用22天,原告郑某人在香港,于线上达成1万元补偿款的调解协议。

课没上完,公司“悄悄”注销了

2025年2月,家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郑某为学习某项技术,与广州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先后交费3万元。结果培训期间,公司频繁更换校区且排课混乱。同年9月,更在未通知学员、未清算退费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了工商注销。

郑某多次追讨无果,经过多方查询得知,涉事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被告田某系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位于洛宁县。2026年8月,她向洛宁法院起诉,要求田某返还培训费、律师费等共3万余元。

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立案之初,隔着上千公里的距离,原告郑某心中充满忐忑,她长期居住在香港,往返内地诉讼路途遥远、成本高昂,一度担忧异地诉讼流程繁琐、耗时漫长,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被告田某则心存抵触,认为公司已注销,自己无需承担退费责任,对诉讼抱着消极回避心态。

案子分到长水法庭,被告田某消极回避,找人成了第一道坎,为保障双方诉讼权利,办案团队通过查找多方线索,最终成功联系上田某。承办法官郭朝武先算了一笔账:原告在香港,被告在洛宁,若走常规开庭,郑某往返成本高、周期长,判决下来还可能对立情绪大、执行难。于是郭朝武与助理分工协作开展调解工作——电话、微信、线上诉讼平台一齐上,郭朝武并未机械套用法条,而是化身“法律翻译官”,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条向被告田某释明公司法中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公司未经清算注销需承担法律后果的规定,把晦涩的法言法语转化为当事人听得懂、能接受的大白话;另一方面,耐心与原告郑某沟通,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着眼实际情况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22天,法庭的“加速度”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放下隔阂、理性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田某于2026年某日前一次性支付郑某补偿款1万元,双方于线上确认协议,纠纷一次性了结。郑某不必路上奔波,足不出户实现维权,不由感慨道:“我们原本担心异地诉讼会很折腾,没想到内地法官这么平易近人、专业细致。”千里之外的认可,让司法为民的初心有了最生动的注脚。

近年来,洛宁法院聚焦跨区域纠纷、异地当事人维权等群“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调解工作机制,用好用活线上诉讼服务渠道,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腿、低成本、高效率”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程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