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擦亮“无讼新枫,和谐毛阳”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贴近群众、以案释法的普法效能,切实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8月28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毛阳人民法庭到水满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部分村民代表在场旁听。

据悉,2020年10月,原告李某花购入一只人工繁育的绿和尚鹦鹉,取名“雪碧”。经过五年多的精心饲养与训练,该鹦鹉已具备一定的说话及与人互动能力。2025年11月27日,被告饲养的家犬在无人看管、未采取拴养圈养等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原告生活经营的店内。监控显示,家犬向正在店门前活动的鹦鹉扑去,鹦鹉受惊惨叫,后因现场梁柱遮挡,未能完整拍到咬合过程。原告返回后发现鹦鹉已死亡、身体残缺,认为被告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被告辩称监控未完整显示自家犬只咬合鹦鹉的过程,不能证明该鹦鹉伤亡系自家犬造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以真实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前往鹦鹉伤亡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事发经过、现场环境及双方陈述,为案件后续审理查明事实、公正裁判奠定基础。案件将进一步办理,择期宣判。
法官向在场村民以案释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采取系犬绳、戴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防止犬只伤人或损害他人财产。饲养人应尽到管理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司法,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到乡镇村寨开展巡回审判、宣传普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司法力量护航乡村平安建设,为五指山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