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海誓山盟,甜蜜转账传递爱意;一朝分手,形同陌路。曾经的甜蜜钱款,是否还能追回?近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玉什喀拉苏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恋爱期间财产赠与纠纷,用真实案例为群众婚恋财产往来提供法律指引。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吾某与阿某相识,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恋爱相处期间,吾某多次通过微信、现金方式向阿某给付钱款。后两人因感情不和问题分手,吾某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付出过多,要求阿某全额返还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
两人协商无果,吾某起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玉什喀拉苏人民法庭,要求阿某全额返还恋爱期间微信转账17910元、现金5000元,共计22910元。
法院审理
额敏县人民法院玉什喀拉苏人民法庭审理认为,恋爱期间财物往来需结合赠与目的、金额大小、实际用途综合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作出区分:
情侣间表达爱意的小额日常消费、节日特殊寓意红包,属于无偿情谊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贵重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恋爱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依法主张返还。
经核算,恋爱期间吾某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共计10800元,阿某向吾某大额转账3900元,两笔款项相互折抵后,阿某需返还吾某6900元。
关于吾某主张的5000元现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吾某无任何收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向阿某交付了现金,因此法庭对返还该笔现金不予支持。
最终,额敏县人民法院玉什喀拉苏人民法庭依法判决:阿某向吾某返还钱款6900元;驳回吾某要求返还5000元现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很多群众都有误区,觉得恋爱时转的钱,分手后都能要回来,其实法律有明确区分:
心意馈赠,不予返还。恋爱期间日常吃饭、购物、娱乐的小额开销,以及520、1314等特殊寓意的红包和转账,是情侣之间自愿表达心意的无偿赠与。一旦转账交付完成,分手后无权追回。
大额附赠,酌情返还。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的大额转账、大额资助,一般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最后两人分手、没能缔结婚姻,对方需要依法酌情返还。
规范往来,注意留证。婚恋资金往来优先使用微信、银行卡转账,留存转账记录并备注用途,尽量避免现金交付。无任何凭证的现金支出,对方一旦不认账,没有相关证据,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恋爱可感性,消费需理性。情侣经济往来量力而行,分清无偿赠与大额彩礼性质钱款的区别,妥善留存交易证据,有效规避婚恋财产纠纷。(古丽娜·卡的别克 李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