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物业积怨一朝化解

8年物业积怨一朝化解

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拖了这么久的烦心事,今天终于一次性解决了,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8月24日,纠纷被彻底化解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蓝山名邸社区居民王某松了一口气。蓝山名邸社区治保委依托“蓝山会客厅”矛盾纠纷化解阵地,将这起搁置长达8年的物业纠纷成功清零。

时间回到2018年,王某因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长期诉求未得到妥善回应,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这一僵持就是8年。

8年间,王某觉得服务不到位、问题没人管,心里满是委屈;物业公司持续提供基础运维服务,却长期面临收费难题,经营承压。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渠道,互相不理解,对立情绪逐年加深。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解开多年心结。

群众有诉求,社区有行动。接到申请后,蓝山名邸社区党委书记禹滋坤依托“网格摸排、社区牵头、街道统筹、层级联动”的解纷机制,精准攻坚陈年积案。

社区网格员下沉一线全面复盘纠纷全过程,面对面倾听业主诉求、背靠背了解物业公司难处,精准找出矛盾核心:业主真正期盼的是物业服务提质升级,合理诉求被尊重、被回应;物业公司则希望业主树立规则意识、按时交纳费用,保障小区正常运维运转。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把法条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家常道理,清晰界定双方法定责任与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明确告知业主,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合法维权渠道,如果对物业服务存在意见,应当通过沟通、投诉等正当途径反映,而不是以拒绝交费的方式对抗;同时督促物业公司正视过往服务短板,虚心接纳居民合理化建议,主动优化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

在工作人员多轮耐心疏导下,王某当场足额补交8年拖欠的物业费共计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