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屋檐滴水引积怨 现场勘测促和解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屋檐滴水引积怨 现场勘测促和解

邻里因屋檐滴水问题产生生活矛盾,本应通过法律渠道妥善处理,一方却采取私力手段,切割损坏邻居的滴水檐,由此产生财产损害纠纷。8月2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深入争议现场实地勘验,协同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解开双方多年心结,邻里二人握手言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刘某是阿勒玛勒镇村民,2010年在自家后院修建厕所。2025年刘某对厕所屋顶翻新,加装彩钢屋顶并设置滴水檐用于排水。2026年3月,邻居王某认为该滴水檐排水滴落至公共通行巷道,影响日常通行,在没有和刘某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滴水檐切割损毁。滴水檐遭到破坏后,厕所排水通道受阻,出现积水渗漏隐患。协商无果之下,刘某于2026年5月12日,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财产损失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茹曼娜·巴尔泰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里,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容易加深双方隔阂,不利于后续长期相处,决定先赴纠纷现场开展实地勘验,直观厘清争议事实,同时邀请乡镇城建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王某认可自己切割滴水檐的行为,但坚持屋檐滴水给巷道通行带来不便;刘某则认为自家建筑合法,对方未经沟通直接损毁设施,自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矛盾的核心集中在相邻权益边界与私力救济的尺度问题。

法官结合土地测绘图纸,明确案涉厕所及滴水檐属于合法搭建,公民合法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即便当事人认为相邻设施对自身生活造成影响,也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正规渠道主张权利,不能以私力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官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沟通”的调解模式,分别向双方释明诉讼成本与诉讼风险。向刘某释明,坚持恢复原状诉求周期较长,主张赔偿则需要启动鉴定评估,会增加时间与经济成本;同时告知王某,一旦判决败诉,除承担财产赔偿责任外,还需要负担诉讼费、评估费,邻里关系也将彻底僵化。

在法官与基层工作人员情理法的多重疏导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邻里相处之道。王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向刘某赔偿损失2000元。刘某也体谅王某对于排水问题的顾虑,接受赔偿方案。王某当庭完成款项给付,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相邻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产生生活摩擦在所难免,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遇到矛盾切忌冲动行事,切勿以“私力报复”代替依法维权,应当理性沟通,借助调解、诉讼等途径化解分歧,共同维护和睦的邻里环境。(迪力努尔·艾布都努)